识破!房屋拆迁评估的几个常见套路

学术   2024-10-03 06:03   福建  

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必须首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公正的评估。然而,面对那些估值偏低的评估报告,许多村民往往不知所措,有的因感受到拆迁方的压力而勉强签字。

房屋拆迁前的价值评估必须依法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流程、异议反馈及救济途径均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通常也遵循这些规定。京坤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为村民揭示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点。

村民有权选择评估机构,未经选择直接上门评估是违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村民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投票、摇号等方式确定。然而,实践中常有村民未收到选机构通知,也未参与投票,评估机构便直接上门评估。这样的报告可能偏向拆迁方,损害村民权益。

评估方法应有利于村民,不应一刀切。

评估人员需根据房屋及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选择对村民最有利的方式。不能仅采用成本法,忽视物价波动及房屋实际价值。对于经营类房屋,应优先考虑收益法,考虑营业损失。市场评估法通常对村民更有利。


评估人员需实地勘测,村民应参与。

评估人员需现场调查房屋情况,拍摄记录,并听取村民意见。未实地勘测或村民未参与的评估报告可能违法。村民可要求评估机构出示勘测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评估报告需有机构盖章及评估人员签字。

无盖章签字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村民有权拒绝确认。

村民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村民在收到评估结果后十日内,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且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方可作出《补偿决定》。村民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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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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