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土地补偿费大部分归农民,村里不得过度截留

学术   2024-11-12 09:51   福建  

对于农民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是关键的物质生产基础,而农村征地所得的补偿金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然而,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独特性质,征地后补偿金的分配与管理也呈现出特殊性

一般而言,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种类型。若被征收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不涉及村民合法使用的土地,其征收补偿将全额归属集体

反之,若村民或其他人对荒山荒地进行开发后被征收,或是耕地、宅基地等涉及村民合法使用的土地,则仅土地补偿费部分归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归土地开发者或实际使用者所有

那么,村委会扣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合乎法律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

因此,作为农村集体自治组织,村委会对归属于集体的补偿款部分有权扣留并进行经营与管理,扣留比例通常为20%至30%


但村委会扣留补偿款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用或支配,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农村征地补偿涉及诸多方面,部分归集体所有,法律赋予村委会对村集体事务的经营与管理权,因此,村委会有权扣留归属于集体的补偿款部分。但村委会的扣留行为需受到严格监管,不得滥用职权、随意支配扣留的补偿款,而应依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合理地管理补偿款。

若村民发现村委会滥用补偿款,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应如何维权?

村民可通过公开渠道查找与本村征地补偿款相关的公示文件与资料,包括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并收集村民会议关于补偿款使用的相关决定、具体补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村民可依法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举报,必要时还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京坤主任律师团队全国开庭公告

时间:11月13日9时00分

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由:责令改正


时间:11月14日9时00分

地点: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案由:房屋征收


时间:11月18日9时20分

地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由: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11月20日8时30分

地点:封丘县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


时间:11月20日8时50分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行为


时间:11月28日9时00分

地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时间:12月12日14时10分

地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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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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