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的老房子成违建?关键看四个时间点…

学术   2024-10-31 06:03   福建  

所谓违法的建筑物,指的是在城乡规划区域内,未经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违背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而建造的,对法定规划构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建筑物。

针对违规建筑物的处置,依据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别,对于那些对城市规划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

第二类别,对于影响城市规划程度较轻,且有可能通过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对于后者,如果已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补办了必要手续并缴纳了罚款,则在征收时可视为合法建筑并获得相应补偿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识别和处理违规建筑是征收工作的前置步骤。


那么,是否所有未获得合法产权证明、缺乏合法建设手续的建筑物都应被视为违规建筑呢?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时间点进行考量:

1、在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并实施前,于农村村镇和村庄建造的且至今仍在使用中的房屋。

我国于1982年之前,尚未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国务院在发布《条例》的通知中指出,需尽快建立村镇建房审批制度,确保有人监管、有规可循,以遏制滥用和乱占耕地的行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二条还明确指出,该条例仅适用于集镇和农村村庄,不适用于设镇建制的镇和县城。因此,在1982年前,由于未出台建房用地审批制度,无法要求当事人提供建房时的审批手续。

2、在1984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于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并使用的房屋。

《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个人和组织,如需征用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必须持有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计划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审批制度。在此之前,由于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因此相关用地的建房审批手续也不存在。

3、在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于城市范围内建造并至今仍在使用中的房屋。

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建立了建房审批和城乡用地制度。尽管之前国务院已制定了《城市规划条例》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分别对城市和农村规划区的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完全到位。因此,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并至今仍在使用中的房屋,尽管未获得产权证书和审批手续,但不宜被认定为违规建筑。

4、1987年之后建造且未取得产权证书、缺乏建设审批手续的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房屋可被认定为违规建筑。然而,由于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应以房屋所在地开始履行审批职能、依照法律建立相关审批机构的时间为界限。在当地相关审批机构实际履行审批职能之前建造的房屋,不宜被认定为违规建筑。


京坤主任律师团队全国开庭公告

时间:10月31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1月1日15时00分

地点:舞钢市人民法院

案由:侵权纠纷


时间:11月2日17时00分

地点: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案由:信息公开


时间:11月4日16时00分

地点: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征收房屋


时间:11月6日8时30分

地点: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强拆房屋


时间:11月7日9时00分

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由:强拆房屋


时间:11月13日9时00分

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由:责令改正


时间:11月14日9时00分

地点: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案由:房屋征收


时间:11月18日9时20分

地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由: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11月20日8时30分

地点:封丘县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


时间:11月20日8时50分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行为


时间:12月12日14时10分

地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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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拆迁律师
北京京坤拆迁律师团队,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企业拆迁、修路征收、养殖场关停、违建拆除、补偿纠纷、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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