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妇女权益受损,该依据什么法律进行保护?

学术   2024-10-28 06:03   福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今年六月已通过相关会议表决,并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颁布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了基本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闲置资源(包括土地)的有效利用,并以法治手段推动乡村振兴。

相较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层级可以是村级,也可以是乡(镇)级或村民小组级,因此在职权上与村民委员会有显著差异。但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越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详细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以及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该法律的规定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并履行多项职能,如发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监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组织集体财产经营与管理、决定集体出资企业所有权变动、分配集体收益和土地补偿费等。

如果村民发现该组织滥用职权,如违法违规同意宅基地申请、发包不公、擅自实施土地征收、私分集体收益等,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必要时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投诉。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侵占、挪用等。村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益、政策补贴和福利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享有对其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权。对于补贴、福利或集体资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侵害。

然而,在实践中,个别人员可能利用职权侵害村民权益,如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费被截留或私分。法律规定,村集体在收到补贴和福利时,应全额及时发放给村民。对于此类侵害行为,村民应收集证据并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或仲裁。

最后,关于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对于侵害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调解或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在土地征收或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如果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如土地补偿款被扣留或私分、成员身份不被承认等,村民应先收集证据并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京坤主任律师团队全国开庭公告

时间:10月28日15时00分

地点:射阳县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听证


时间:10月29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0月29日14时30分

地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案由:强拆房屋


时间:10月30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0月30日9时00分

地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补偿合同纠纷


时间:10月31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1月1日15时00分

地点:舞钢市人民法院

案由:侵权纠纷


时间:11月2日17时00分

地点: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案由:信息公开


时间:11月13日9时00分

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由:责令改正


时间:11月18日9时20分

地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由: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11月20日8时50分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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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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