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直播带不动货,品牌方傻了【孟律嘚吧嘚 第70期】

文摘   2024-08-08 16:11   天津  

近年来,品牌方通过与明星合作,借助明星影响力带货,转的盆满钵满的比比皆是。但是,每个行业都有二八定律,绝大多数明星的直播带货能力堪忧,最近,知名艺人明道为一家洗发水品牌进行了直播带货,但销量惨淡的新闻刷屏了,我们一起看看这是咋回事。


近期,知名艺人明道所在公司A文化传媒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由明道为B公司的洗发水品牌进行专场直播带货,此前,明道直播带货业绩持续走高,为多家品牌带来了巨额销量。

直播当天,明道共计直播6小时,总观看人次破200万,但整场直播下来,销售非常不理想,销售额不足50万元,而且在直播后的1个月内产生大量退货。据报道,B公司为此次合作向A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各种费用300万元,300万的投入最后获得的利润屈指可数。从B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双方的合作协议并未约定“销售量承诺”,即如果直播带货达不到一定销售额,A文化公司将按比例退还合作费用。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明道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带货工作,从法律角度A公司无需退还任何费用,最后的销售结果由B公司自行承担。

近年来,明星直播带货,带不动货导致品牌方受损的例子越来越多。

据红星新闻报道:某公司向演员杜某东授权方公司缴纳了3.3万元坑位费,但最终只卖出一包木耳,销售额64.9元;歌手叶某茜直播卖茶具,在线观看人数近90万,只卖出不到2000元;明星杨某、黄某依夫妇在年货节直播卖货,有商家交了10万元坑位费,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最后仅卖出一单…


从品牌方角度,选择明星带货是看中该明星过往的直播带货业绩,但是明星的流量并不等于销量,巨额的前期费用投入却回报寥寥,肯定是品牌方不能接受的。因此,合作协议中关于“销售量承诺”的相关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在没有刷单的情况下达到预期销售量,双方皆大欢喜;如果没有达到预期销售量,明星的公司按比例退还一定的合作费用,这对品牌方适当止损也尤为重要。合同如何约定,保障合同缔约双方的根本利益,是合同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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