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律嘚吧嘚 第45期】和做幼师的妈妈讨论如果幼儿园小朋友摔倒了

文摘   2023-07-19 16:51   天津  

我妈,公办幼儿园教师,从业二十余年,教过从2岁半到6岁的小朋友无数。


今天看到一则有关幼儿园小朋友在园活动期间摔倒受伤,家长向幼儿园主张赔偿的新闻,我就和妈妈一起讨论了一下这个现象。

“妈,你上班带小孩的时候,有孩子不小心弄伤的么?”

“有,小孩那么淘,基本每学期都有孩子磕着、碰着的。前些年大家法律意识没那么强,孩子磕着碰着了,家长来接的时候告诉一声,老师表示一下歉意,就差不多了,哪有家长不依不饶的。”

“也许你比较幸运,你班上孩子也就是磕磕碰碰,都是皮外伤。你给人家看(一声)孩子没看好,摔骨折了,人家长不找你?”

“也有伤的稍微严重的,别的班的小朋友有午休磕着床缝针的,还有在户外自由活动摔倒骨折的。”

“那都不是一般小伤了,都咋处理的?”

“老师陪着家长一起送孩子去医院,该缝针缝针,该包扎包扎,园长、老师一般带点儿礼品去慰问一下小朋友。那时候大家也相互体谅,所以那时候的幼儿园老师比较好当,责任没那么大。现在可不好干。”

以上是谈话内容,作为律师,下面要谈一谈法律规定的责任划分。

首先,引入一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8周岁以上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幼儿园小朋友一般都是8岁以下,属于这个范畴。
一、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了(非他人原因)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到了人身损害(磕着了、碰着了、摔着了等等),应该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的除外(这个举证责任在幼儿园,说白了是要幼儿园“自证清白”,实践中不太好举证)。
二、小朋友在幼儿园因为其他小朋友的行为而受伤
这也是幼儿常见的人身损害形态,在玩儿闹过程中,被其他小朋友推搡摔倒、失手误伤等等。这种情况下,肇事的小朋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监护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父母要为孩子的侵权行为负责。
幼儿园如果在管理、教育上存在过错(老师在孩子活动时管理疏忽、走神儿等),应与侵权小朋友的监护人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朋友被校外第三人侵害(非幼儿园人员的行为造成了小朋友人身损害)
这个比较明确,校外人员造成侵害,就是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需要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幼儿园在这方面如果有疏忽,要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有法律意识当然是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在不断发展和提升,人民的法治观念越来越强。但是,还是挺怀念曾经互相体谅、包容理解的环境。希望法治路上,温情依然相伴。


省流版:
1、小朋友自己伤到了,幼儿园老师证明不了自己给孩子看好了,幼儿园担责;
2、小朋友被其他小朋友伤到了,家长要担责。幼儿园老师证明不了自己看管好、教育好孩子了,幼儿园与家长按份担责;
3、小朋友被校外人员伤到了,谁施害谁担责。幼儿园在安全保障方面有疏忽,承担补充责任。担责后可向施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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