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知多少【孟律嘚吧嘚-第51期】

文摘   2024-07-10 16:43   天津  

现在城市马路上的车真多啊,上班堵、下班堵、周末出去玩儿还是堵,车多了、路堵了,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朋友们平时开车难免会遇到个小剐蹭,车倒是没什么大事儿,人也没有受伤。这种情况下,等着交警来处理、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长耽误事儿,“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很多司机直接选择“私了”。但是,“私了”后觉得亏了,想反悔,时光还会倒转给你重新来一次的机会么?


一、啥是“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此,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交通事故:一、未造成人身伤亡;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处理赔偿事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私了”后能反悔不

1、原则上,“私了”后不能反悔

各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即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遭受的损失和赔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和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得随意反悔。

2、有例外情况

当事人对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如,受害者在不清楚受伤程度的情况下订立赔偿协议,因对伤情事实的误解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因此遭受较大损失,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要求侵权人依法赔偿。

3、重点(留证据)

如果双方同意“私了”,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微信等通讯工具中留存证据。

三、不能“私了”的情况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不能“私了”,需要立即报警处理: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3、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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