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有许多无人收留的流浪宠物,风吹雨打、饥一顿饱一顿甚是可怜。
有些善良的朋友就在小区里为流浪宠物置办了小窝,时不时的送些猫粮狗粮把它们喂养起来,但是这些没有打疫苗的流浪猫流浪狗一旦不受控制伤了人,喂养者需要担责么?
近年来,流浪宠物伤人事件频出,被宠物挠伤咬伤的受害者会把喂养者告上法庭,喂养者会说我行善积德还有错了么?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如果投喂者有投喂行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那么投喂者将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在此要区分“偶尔投喂”和“长期、固定喂养”。
如果只是偶尔投喂,比如平时碰到流浪猫狗可怜他们,把身边的零食投喂给它们,投喂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需为宠物伤人担责。
但是,如果投喂者长期、固定地点喂养流浪宠物,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偶尔投喂的范畴,形成了对流浪宠物的饲养和管理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投喂长期固定投喂宠物的同时,还给流浪宠物搭建住处、有带宠物去洗澡、看病等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流浪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将对被所投喂的流浪宠物的伤人行为承担责任。另外,物业公司如果放任所管理园区的流浪宠物的活动,不予以管理约束,对于流浪宠物的伤人行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PS:投喂者如何减轻责任或免责?
投喂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伤者挑逗激怒流浪宠物或是有伤害流浪宠物的行为因此被流浪宠物伤害),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省流版:
1、偶尔投喂,无责。
2、长期、固定地点投喂,会被认定为管理人、饲养者,担责任。
3、投喂者能证明流浪宠物伤人是受伤者激怒、挑逗宠物导致,投喂者无责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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