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没约定清楚,能主张么?【孟律嘚吧嘚 第56期】

文摘   2024-07-18 17:06   北京  

和昨天借车一样,借钱又是一个尴尬的事儿,很多友谊甚至亲情都是因为借钱崩塌的。今天我们聊聊民间借贷中的一个小问题——利息。

亲朋间借款一般都是短期周转,大部分出借人因为情谊不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但是长时间的无息借款会给出借人造成一定的损失,秉承“先小人后君子”理念的朋友会写一张借据,来约定利息,万一对方当老赖不还款也有个保障不是。

那么,问题来了: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一、未约定利息
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二、利息约定不明
1、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里既包括确定是否应当支付利息,也包括确定利率的高低。
2、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PS:审判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属于对支付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是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

三、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
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但是可以按照LPR主张逾期利息。

四、既未约定利息又未约定借款期限
1、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当先确定“借款期限”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确定借款期限。
2、借款期限确定后,可以按照LPR主张逾期利息。
3、如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合理期限”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LPR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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