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海试管女孩“撞脸”事件【孟律嘚吧嘚 第79期】

文摘   2024-08-21 18:55   天津  

事件回顾:

8月13日,上海有网友发布视频,内容为在地铁走丢的小女孩被找到。

8月16日,王女士看到该视频,认为丢失的小孩与自己的女儿长得非常像,自己4岁的女儿系人工受孕所生,其怀疑医院对冷冻胚胎做了手脚,随即发布寻人视频。

同日,王女士对媒体称,自己没有恶意,如果对方有意向可以去做一下鉴定。王女士表示自己也报了警,但警方称她没有相关证据,没有权利去寻找那家人。

8月18日,走丢的小女孩家长回应自己的女儿系自然生育,与他人胚胎无任何关系,该家长认为受到了网络暴力,对自己生活造成困扰,从而选择报警。

8月19日,王女士的相关视频已经删去。

8月20日,丢失女童的母亲已经向上海市有关部门提供了女孩系自然生育的证据。


整个事件系两个孩子撞脸引起的,这世界长相相似的人千千万万,甚至有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长得几乎一模一样。但是本案中,王女士之女系人工受孕所生,胚胎是有可能被医院做手脚的,因此王女士产生了怀疑,由此引发了后续一系列问题。


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此次事件。


1、亲子鉴定想做就做么?

本案中,王女士要求做亲子鉴定,被走丢孩子的家长拒绝。如果要做亲子鉴定,需要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即王女士夫妇及走丢孩子父母均同意,方可进行。王女士“两个孩子长得像”,无法成为启动亲子鉴定的事由,丢失孩子父母有权拒绝王女士的要求。


2、王女士该怎么做?

因为丢失女童的母亲已经向上海市有关部门提供了女孩系自然生育的证据,可以确定该女孩与王女士无血缘关系。

如果丢失女童父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王女士应该找到医院,要求查询当初自己进行人工受孕活动的全部资料。


3、如果医院对胚胎进行了违规操作,承担何种责任?

(1)民事责任:对于人工受孕活动,医院和患者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医院没有完好保存胚胎,并将胚胎用于商业用途,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如下规定:“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违反该规定,医院及相关涉案人员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3)刑事责任:医院的行为系非法交易试管婴儿胚胎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较少(因为确实是不易被发现),相关罪名及责任承担仍在探索中。


4、王女士发布视频的行为合法么?

王女士在没有确凿证据仅出于怀疑的情况下,便发布了相关视频(包含相关信息及肖像),并喊话对方家长要求鉴定,暗示医院及对方家长存在不法行为,极有可能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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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喜欢码字儿、炒菜和旅游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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