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除了亲戚朋友间宠溺的称谓,管人叫“二百五”那属于骂人了,给人转账还款,每一笔都是250元,这明显带着怨气,这样的还款我不收,行吗?今儿和大家聊一起转账还款的案件。
大刘欠了朱伯伯5000块钱,街坊邻居的朱伯伯也没在意,但是这都过了还款期限好几个月了,大刘还不还钱,找他要账吧人家还挺硬气,朱伯伯一气之下告到法院,经法官调解,大刘同意在10日之内一次性还钱。调解书生效后,大刘连着20次微信转账,每次都是250元,气的朱伯伯没有收钱把大刘拉黑了。朱伯伯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刘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已经还款了,朱伯伯不接收那是他的事儿。
法院审查认为,大刘转账多个250元还款的行为具有较明显的侮辱性,有悖于“公序良俗”,属于履行方式不当,不能视为朱伯伯拒收。此外,朱伯伯未接受转账,大刘也没有主动采取其他履行方式补救。履行期限届满后,朱伯伯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内涵丰富,简单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如我们常说的交通秩序、公共秩序等。善良习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被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比如我们常说的不得婚外同居,不得在公众场合“裸奔”等。
事实上,公序良俗的内涵是抽象的,公序良俗多源于实践,我国地域宽广、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同时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风尚习俗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价值、观念、利益、文化呈现多元化的时代,公序良俗不能像法律规则那样对某一具体行为模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也正因公序良俗的不确定性,民法将其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准则,弥补了法律的局限性,从而保证社会生活和民事活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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