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异常、吃降脂药、复查血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患病年轻化趋势的加剧,血脂异常人群数量不断增多。许多人可能有类似的困惑:降脂药需要终身吃吗?什么时候能停用呢?
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口服降脂药时是因人而异的,是否需要服用降脂药,以及能否停用,需要观察一些指标,概括地讲,就是“三看”:
二看 慢病病史,如是否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心绞痛、支架、搭桥、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等);
三看 是否为心脑血管病的高危人群,即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风险评估后属于哪一类风险,是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还是极高风险。
1.如果患者仅是甘油三酯升高,并正在服用贝特类降脂药,在饮食调整(低油、低脂、低糖饮食)、增加规律运动、戒除不良嗜好(戒烟限酒)后,经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风险评估属于“中低风险”,经定期复查血脂化验,甘油三酯≤2.3mmol/L,就可以考虑逐步停用贝特类药物。
需要注意的是,甘油三酯≤2.3mmol/L并不是甘油三酯正常范围,仍处于边缘升高,需坚持科学运动与饮食控制,使甘油三酯逐步稳定在1.8mmol/L以下。
2.如果患者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处于轻、中度升高的情况,即:总胆固醇水平在5.2~7.2mmol/L之间;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在3.4~4.9mmol/L之间;已经服用他汀类降脂药;而且没有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血栓疾病病史,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风险评估属于“中低风险”,在上述饮食、运动、戒烟限酒的基础上,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控制在<3.4mmol/L、总胆固醇处于正常水平,可考虑停药。
停药前请咨询医生,请医生做出是否停用降脂药的建议。
1.药物过敏。如果在服用他汀类降脂药物期间,发生过敏,如严重的皮疹、频繁呕吐、认知障碍等,那么必须停用。
2.药物副反应。他汀类降脂药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肝损害和肌肉损害,如果在服药期间,化验肝功能,肝脏转氨酶升高超出正常值3倍以上,或者肌酸激酶升高超过正常值10倍以上,那么也需要停药。
1.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患者。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包括急性冠脉综合征(ACS)、稳定性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缺血性心肌病,以及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等一大类血管疾病。
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患者属于极高危人群,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要控制在目标值<1.8mmol/L。
对于发生过≥2次严重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事件(如心梗、脑梗等)或发生过1次严重ASCVD事件,且合并≥2个高危险因素(如吸烟、年龄、家族史、糖尿病等)者列为超高危人群,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要控制在目标值<1.4mmol/L。
2.没有发生过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但ASCVD风险评估为高危的人群。
符合下列任意条件者,可直接列为高危人群: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4.9mmol/L或总胆固醇≥7.2mmol/L;
糖尿病患者(年龄>40岁);
慢性肾脏病3~4期。
不具有以上3种情况的个体(包括<40岁的糖尿病患者),经ASCVD10年发病风险评估和/或ASCVD余生发病风险评估为高危的人群。
高危人群低密度脂蛋白推荐干预的目标值<2.6mmol/L。
上述这些情况不建议停用降脂药物,并且需把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维持在上述目标值之内,有利于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
4.降脂药的服用与停药,需咨询医生,不可自作主张。
作者 天津市天津医院健康管理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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