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正航 尹珊珊
摘要:文章对美国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美国构建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的主要措施与成功经验。通过历史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了美国通过设立综合性区域产业调节机构,创立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机制,建立倾斜支持区域农业发展机制,健全区域产业调节工具协调机制以构建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规范政府区域产业调节行为,促进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协同运作的基本做法。研究表明,美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对我国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合理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机制之间的关系,建立综合性的区域调节机构,明确区域产业调节作用的重点,建立完整的区域产业调节制度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目标。中共十八大《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报告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战略目标。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和基本路径。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美国构建了体系完善的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以规范产业调节行为,促进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协同运作,为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战略所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经济发展乏力等问题已经凸现。我国只有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区域产业协调驱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保障民生利益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美国构建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实践,为我国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一、美国构建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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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推荐阅读原文,载于《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年第1期。本公众号文章转载仅供读者阅读和学习研究,坚决杜绝任何商业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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