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案件的套路和手段是怎样的,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哪些,什么是贷款诈骗

文摘   2024-11-10 11:2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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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领域以贷款名义诈骗是常见的犯罪类型,一旦发生贷款诈骗案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遭受巨大损失。那么什么情况属于贷款诈骗,诈骗贷款包括哪些套路、手段和形式,贷款诈骗罪是如何定义的。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贷款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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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贷款诈骗罪的定义及颜律师的分析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法条规定的具体情形为



0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分析解读:对于贷款诈骗案件而言,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需要提供一个具体的资金用途。


比如说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者是补充扩建工厂所需的项目资金等。


如果没有合理的资金用途,或者资金用途不合规(比如用于投资股票),金融机构是不能贷款给借款人的。


因此,贷款诈骗方在金融机构可接受的资金用途范围内,会编造某些虚假的理由,目的是为了绕开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用途的审查。



0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分析解读:借款人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做一个全面的评估审核,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以及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为了通过金融机构的审核,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合同,比如,借款人的这笔贷款申请是用于采购原材料的,那么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予以证明。


又比如,借款人为证明自己有足够订单,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借款人会提供若干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对于贷款诈骗方来说,可能根本没有真实合规的资金用途,也没有真实合作的下游客户或下游订单。


因此,贷款诈骗方可能会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来作伪装,目的是骗取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用途或还款能力的审核通过。




0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分析解读:申请一笔贷款,经常会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借款人提供某些证明文件来证明某一事项。


比如说,借款人的征信上体现出借款人已经存在一笔贷款,因此,无法再发放一笔新的贷款。

但借款人表示已经还清了,可能因为征信还没有更新。


那么这时借款人需要去其他金融机构开具一份结清证明。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拿到结清证明之后,才能给借款人审批一笔新的贷款。


但是,如果贷款诈骗方擅自伪造了一份虚假的结清证明,就会骗过金融机构的审核,造成金融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给贷款诈骗方新发放了一笔风险贷款。



0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分析解读:申请一笔贷款,很多时候需要提供像房产这类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否则,金融机构就不会同意审批这笔贷款。


为了获得贷款,贷款诈骗方可能会伪造一份房产证或者用一份房产证在多家金融机构同时提供担保。



0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分析解读:贷款诈骗的套路和手法日新月异。可能随时都会有新的套路出现,因此,以该条情形用来兜底。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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