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还是爱德基金会背负了所有

乐活   社会   2024-05-24 10:44   北京  

就“长青文献图书馆共建计划”的违规募捐情况,前几天北京民政给出了答复,内容如下:

“长青文献图书馆共建计划”是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爱德基金会在帮帮公益平台上线发起的公开募捐项目,项目二期募捐方案备案审核期间,爱德基金会暂时启用与公益文化相关的“风雅人文公益项目”备案号继续开展公开募捐。江苏民政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了项目二期(募捐方案名称为“长青文献图书馆共建计划2”)的备案申请。

鉴于爱德基金会系在江苏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建议向江苏民政厅举报。


解释一下:这个项目是甲方通过乙方备案上线募捐,乙方违规启用了其他备案编号,这个项目的二期备案也是乙方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的。乙方要负责,乙方的主管单位也要负责。

关于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如下: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一个合作开展的募捐项目,应该有双方完整的合作协议,公募基金会作为收款机构,应该起到监督的责任,不应该擅自违规使用其他的备案编号,给大家添麻烦。

无法判断这个回复的内容,是北京基业长青提供给北京民政的,还是北京民政自己写的。这个不重要,反正结果就是:

爱德基金会背负了所有。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爱德基金会违反了第二十五的规定,江苏民政可以根据第四十二条的内容进行警告等处罚。

就这个项目的公开预算显示,爱德基金会并没有收取管理费,只是提供公募权合作开展募捐。如果违规行为属实,爱德基金会必须要求基业长青返还所有捐赠,并且退还给所有的月捐人。

这只是第一步。

如果上述北京民政所说的「暂时启用」属实,作为执行机构的北京基业长青是否知情,如果知情,按照北京基业长青跟他们监事何国科联合发布的《违规募捐行为及法律分析》报告显示:

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京民政应该按照第二十五条的内容对其进行警告和其他处罚。

违反了哪条规定,怎么处罚,你们自己都写了。不止写了你们的,你们连爱德基金会的违规处罚,也写了。

🌵

之前ngo20在备案到期之后继续筹款,我并没有跟进,主要是因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在处理问题上很有效率。

对问题足够重视,第一时间退款,第一时间汇报,先解决违法募捐所得,再解决其他问题。

对北京基业长青和“长青文献图书馆共建计划”,我的兴趣也不大,只要你们妥善合理解决了,我什么话都不会说。甚至还会表扬你们做得好。

但是,退款通知的那句:长青文献图书馆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项目,如果您仍愿意支持我们,我们会充分尊重您的个人意愿,妥善使用您的善款。

捐赠人的个人意愿是在你违规的情况下给你捐钱?

都已经都是违规违法所得,你不想主动退,还道德绑架捐赠人,这算哪门子捐赠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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