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航||被革命反噬的闯将——“北决扬”资料集前言

文摘   2024-10-11 18:52   江西  

被革命反噬的闯将

——“北决扬”资料集前言

                ·李晓航·

原文出处:李晓航编注《“北决扬”资料集》

转自《文革博物馆通讯》(1259),2024年8月26日

  “北决扬”是文革时期武汉地区一批激进青年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1967年11月至12月先后成立的“北斗星学会”“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站”(简称“决联站”或“决派”)及其所办小报《扬子江评论》的合称。

  1967年4月初,华中工学院学生鲁礼安在本校发起成立学生组织“新华工敢死队”;9月7日,“新华工敢死队”创办《扬子江》杂志(小报《扬子江评论》的前身);11月7日,鲁礼安和同校四年级学生冯天艾仿照毛泽东青年时期创办的“新民学会”,在汉口海陆饭店成立学习研究性团体“北斗星学会”,学会取名于文革流行的歌词“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其成员是武汉地区大专院校学生和中学生;12月4日,主政湖北的一、二号首长曾思玉、刘丰在一个学习班上点名斥责“北斗星学会”之后,“北斗星学会”随即改头换面,另起炉灶,成立“决联站”,并于25日创办他们的小报《扬子江评论》。“决联站”名称取自毛泽东关于教育革命的一段语录:“进行无产阶级教育革命,要依靠学校中广大革命的学生,革命的教员,革命的工人,要依靠他们中间的积极分子,即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无产阶级革命派。”《扬子江评论》模仿青年毛泽东主办的刊物《湘江评论》而起名。

  文革中的“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给鲁礼安们这样一批青年思想者结社、办报和畅言提供了短暂的生存间隙,在其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们“拿起笔做刀枪”,以怀疑的精神和批评的态度,撰写时评,发表了数十篇政论性文章,这批文章从思想到语言,无所畏忌,秉笔直书,与当时盛行的“文革八股”大相径庭,颇有“说大人则藐之”的气势。

  鲁礼安和他的“战友们”作为毛泽东忠诚的崇拜者,以“青年毛泽东派”自居且自豪,自诩为“最能紧跟毛主席的一派”。他们关怀国家,“两耳竖闻窗外事”,潜心研究马列主义与文化大革命的关系,对运动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诸如大联合、工人运动、农民运动、革委会等,有其独到的判断和主张。他们不惮于公开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大胆怀疑,独立思考,自主研究,用自己的头脑分析社会现象,对流行观点进行质疑,无论这些流行观点来自上层,还是来自群众组织其它派别。他们以革命领袖著作为理论依据,从中寻出一些经典语句,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阐释与发挥,用革命领袖的言论和术语论证自己的观点,对他们认为违反领袖指示的观点大胆批驳。

  “北决扬”不同于其他群众组织,他们不热衷于争权夺位和在社会上冲冲杀杀,而致力于通过结社和刊物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关注于文化大革命运动最新动向,探讨如何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开展文化大革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策略,文化大革命依靠什么力量等问题。他们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用鲁礼安的话说就是“归根结底都是遵循主席‘造反有理’和‘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理论上为造反派提供舆论支持,为群众运动呐喊造势。

  然而,当中央对群众运动踩刹车、调整运行方向时,他们却刹不住车,未有收敛停息之意,逆势而动;当中央要求实行大联合时,他们误判形势,认为这是“考茨基派”的阴谋,“‘无条件联合’完全适应了资产阶级需要”〔1〕,“这是向资产阶级保皇派投降”〔2〕;中央指示全军支持左派,他们认为这是“军内一小撮”“大搞白色恐怖,实行围剿革命派”〔3〕;中央“九·五”命令要求群众组织限期归还已经抢夺的人民解放军的武器弹药,他们认为这违背毛泽东“武装革命群众”的指示,放言“抢枪、放枪、交枪,这是小资产阶级的表现。‘九·五’命令就是对付这种小资产阶级而发出来的”〔4〕,拒不执行。犹如打开的潘多拉盒子,他们一旦跳出盒子,便不受主人控制。他们有幸成为“召之即来”的“闯将”,却未能成为“挥之即去”的“俊杰”。

  鲁礼安本人政治嗅觉灵敏,眼光犀利,善于思辨,擅长观察和分析运动的动态变化,对“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底”究竟在何处?对“继续革命”继续到什么程度等一些青年反叛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作了一番别开生面的探索。他以毛泽东提出的“对派性要作分析”为依据,批驳《文汇报》的社论《论派性的反动性》〔5〕;他认为对“六十一人叛徒集团”中的干部不能一脚踢开,其中既有“革命事业的叛徒”,也有“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应区别对待,不能统统一棍子打死;他质疑中央转发的《关于天津延安中学以教学班为基础实现全校大联合的报告》(这个报告被毛泽东肯定且据此于1967年3月7日作出批示,时称“三·七”指示),认为该报告宣传无条件实行大联合,片面强调大联合的意义和以教学班为基础的好处,不符合毛泽东思想;他以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机器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必须处于切实监督之下”为理论根据,呼吁实行“巴黎公社原则”——官员直选,选民监督,随时可以撤换,不领高薪;他寻求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措施,“让农民免除苛捐杂税”。

  相对于敢于创想的鲁礼安,比他年长几岁的“战友”“巴河一司”头头王仁舟,则敏于行动,堪称“北决扬”的“践行者”。王仁舟虽非“北决扬”组织成员,但他与鲁礼安思想相通,在许多问题上观点一致,惺惺相惜。比较而言,王仁舟的思想更加激进,不仅敢想、敢说,而且敢干,且将其激进思想付诸社会实践,在巴河推行他的“新农村”政治主张。

  王仁舟原是北京外语学院西语系学生,1965年5月因“思想反动”被开除学籍,回原籍湖北浠水县巴河区参加农业生产。文革爆发后,他在当地操纵农民造反组织“巴河一司”,夺取巴河区党政大权,大搞农民运动,举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按照巴黎公社原则在巴河进行社会实验,采取直选方式,建立新的政权机构。他说:“马克思很早所盼望的廉价政府,我第一个要在巴河办起来,这是我的创举。”他和他的“巴河一司”替代原先的生产队和党支部,在当地试建“新农村”,打破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居住格局,村民们以班、排、连为单位统一住宿、统一行动,让村民免交公粮和税收,“藏粮于民”,“藏富于民”。鲁礼安对“巴河一司”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新政”推崇备至,他坚信文化大革命必然遵循学生运动、工人运动,进而农民运动这一规律发展,认为农民造反才是文化大革命的真正开始,“巴河一司”的崛起,是湖北乃至中国农民运动高潮将要来临的预兆,“巴河一司”的“新农村”试验,是“革命的创举”。

  1967年7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禁止挑动农民进城武斗的通知。显然,中央并不希望农村也像城市那样大乱一场。“北决扬”对农民运动高潮到来的预期落空,转而质疑新生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

  各地在夺权过程中,中央对即将成立新的权力机构的要求有一个渐变的过程。最先的要求是按照巴黎公社原则举行选举:“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6〕后来发现,这种全面的选举制容易导致群众组织撕裂,彼此抵牾,处于不可控状态。196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要求解放军“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解放军支左有两个目的,一是让解放军作为“调解人”,化解造反派组织与组织之间、造反派与老干部之间的矛盾,实行“大联合”;二是将夺权和成立新的权力机构纳入可控范围,解放军不仅参加夺权,还主导建立新的权力机构,成为其领导成员构成之一。1月25日,山西夺权成功后,中央肯定了山西由“革命造反派”“革命的领导干部”“人民解放军”三方大联合夺权的经验〔7〕。这释放出一个重要信息:凡是造反派单方面而没有老干部和解放军参加的夺权,中央一律不承认。1月31日,中央将权力机构的产生由原先“全面的选举制”,悄悄修改为由三方共同参加的“协商制”:“在夺权斗争的过程中,要由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当地驻军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的领导干部,经过酝酿和协商,建立临时的权力机构”〔8〕。这实际上等于放弃了巴黎公社模式。随后,中央在总结黑龙江夺权经验时,首次明确提出“三结合”这一政治术语,正式确定组成权力机构的“三结合”方针:“黑龙江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斗争的经验再一次表明,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对夺权斗争的胜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9〕。在这个初始“三结合”的排序中,“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排在首位,可见中央对造反派在夺权斗争中的充分肯定。此后,“三结合”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各地夺权后一律按照“三结合”方针成立革委会机构。

  然而,各地在执行“三结合”方针过程中,三方力量暗中较量,导致“三结合”中的排序悄然发生改变。一方面,解放干部不通过群众,文革初期靠边站或被当作“走资派”打倒的老干部官复原职,另一方面,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不是选举产生,要由相当一级的军队领导机关批准,中央支左决定为军人执掌群众组织的生杀大权提供了法理依据。这样,老干部与军队干部一同成为“酝酿”革委会的实权派,处于主导地位,居“三结合”排序的前两位。而群众组织负责人在新的体制内缺乏权力基础,更无掌权经验,势单力薄,有职无权,“山鸡还是山鸡”,处于充门面、附属的尴尬位置,被淡化为“群众代表”〔10〕,排序由首位降至末位。这种现象引起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众组织的不满,他们纷纷表达自身诉求,认为革委会“复旧”了,“回潮”了,“造反派靠边站”了,在社会上掀起一股“反复旧”运动。“北决扬”集中反映了这股“反复旧”的社会思潮。

  对于夺权后中央倚重对象的微妙变化(夺权倚重造反派,掌权倚重军队干部和老干部),“北决扬”由于政治上不成熟,缺乏斗争经验,并未察觉到这种变化,也未意识到建立革委会后,群众组织的地位正在下降。他们依旧按照中央在运动初期提倡的巴黎公社原则,要求对革委会进行“改善”,并根据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诟病革委会。巴黎公社有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二是领导机构直接选举,三是公职人员的工资仅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以防止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在“北决扬”看来,革委会的产生不符合巴黎公社原则,其领导成员是预先指定、暗中操作产生的,没有实行自下而上的直接选举,缺乏代表性和权威性,“现在中央批准成立的一系列革委会都是折衷主义的产物,基本上都是没有无产阶级权威的”〔11〕,是“套用的资产阶级国家体制”〔12〕。因而,革委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文化大革命已经进行到“底”了,这个“底”的标志是,是否实现了巴黎公社原则,是否实现了直接选举,公职人员是否要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且不享有任何特权。所有这些,革委会都没有做到,因而革委会没有“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他们依据《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的一段话〔13〕与革委会大唱对台戏,批判革委会的修正主义,主张“工代会监督革委会”“武装夺取政权”,乃至要“把他消灭掉”,要“吐故纳新”,重新建党,重新建军,而这个“故”便是各级革委会,“新”便是“决派”。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北决扬”对“革命委员会好”这一“最高指示”作了独具一格的诠释。他们认为,毛泽东说“革命委员会好”是对新的权力机构名称的称赞,是说这个名称好,而不是说“革命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好。按照中央对革委会的定位,这个机构是临时性、过渡性机构。“北决扬”根据这个定位,认为既然是临时性、过渡性机构,必然存在不完善和需要改进之处。革委会虽然实行了“领导干部、军队干部和群众代表”的“三结合”,实际上是“左、中、右”的“三结合”,形式上实现了“大联合”,但没有消除造反派与老干部之间相互不信任和矛盾冲突状态。造反派作为夺权的急先锋和有功之臣,在革委会席位里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没有成为革委会的“核心”,基本上被排除在决策之外,认为革委会是由各派捏合起来的折衷主义的产物,不是真正的大联合,而是临时拼凑起来的“大凑合”,这种临时权力机构中的各种政治势力,不可能长期在“革委会”这个框架下和平共处,“必将由革命群众自己来把他消灭掉”〔14〕,由一个通过巴黎公社原则选举出来的正式权力机构所取代。在他们看来,正式权力机构的终极目标,必须由一派通过严重斗争取得统治地位,“使之过渡到巴黎公社式的崭新的国家机器——真正地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正式权力机构——武汉人民公社而奋斗!”〔15〕“这个任务,毫无疑问地被放到了决派的肩上。”〔16〕

  在对待革委会问题上,“北决扬”与“钢工总”“巴河一司”不谋而合,这三股势力所达成的共识,在社会上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思潮,对革委会造成严重冲击。他们用巴黎公社原则质疑革委会,恰恰精准地攻击到革委会体制的命门,突破了“实权派”的底线,如果任由这股思潮在社会上蔓延,必然动摇革委会的权威,偏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而任何对抗、颠覆“新生红色政权”的言行,都是不允许的。不仅体制的捍卫者“曾、刘首长”把“北决扬”视为群众组织派性的“大杂烩”,也触碰到北京“最高司令部”的逆鳞。

  在湖北主政者看来,“北决扬”自诩的“逆潮流而动”无异于离经叛道,其“勇敢战斗”无异于倒行逆施,其“革命到底的决心”无异于居心叵测的“祸心”,其“决心”愈大,对“革命委员会”的危害愈甚,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正因如此,这批青年学子“不顾十字架的威胁,开拓新的道路”的救世情怀,无异于唐吉坷德大战风车,飞蛾扑火。

  “北决扬”从问世的那一天起就不受待见,遭受来自官方和对立群众组织两方面的围攻。前期打头阵的是与“新华工敢死队”对立的学生组织,以新华工、新湖大、新一中为代表的“新派”,把“北决扬”当作极左思潮进行批判。批判方式以论战为主,打口头官司。此时官方虽已介入,但中央尚未表态,未对“北决扬”采取组织措施,而是向群众组织打招呼,让他们不要与“北决扬”接触,并利用群众组织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导引群众抵制“北决扬”,“借力打力”。当鲁礼安被“新派”拘禁后,“北决扬”联合“钢派”组织营救,但由于“新派”背后有军方支持,营救失败,鲁礼安后被“新派”移交军方关押。在中央对“北决扬”表态前,“北决扬”仍有生存和公开辩驳的言论空间,论辩双方唇枪舌剑,彼此质难,“各说各有理”。

  1969年9月27日,中央给湖北省革委会、武汉市革委会下达“九·二七”指示,指示说:“‘北斗星学会’‘决派’这类地下组织,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假借名义、暗中操纵的大杂烩”,把《扬子江评论》定性为“是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反动刊物”。在此之前,“北决扬”虽被湖北当局取缔,但其活动并未停止,转入地下,继续写文章,贴大字报。此后,“北决扬”问题陡然升级,其骨干分子和“幕后操纵者”相继被逮捕和拘留。当局将“北决扬”冠以“大杂烩”的名号,是别有深意的,除“北决扬”外,还囊括了与“北决扬”观点一致的“巴河一司”“钢工总”等一大批群众组织。由于“钢工总”在武汉规模庞大,人数众多,影响广泛,加之中央在“七·二〇”事件后为“钢工总”平反,若再次公开把“钢工总”摁下去,法理上行不通,主政者便借中央清查“五·一六”之机,在湖北清查“北决扬”,以批判“北决扬”为名,为围剿造反派打开缺口。对“钢工总”等造反组织头头的策略是区别对待,“捧朱(鸿霞)、拉吴(焱金)、压李(想玉)、打胡(厚民)”〔17〕,分而治之,逐个瓦解,能分化的分化,不能分化的实行专政措施。

  在之前的“清理阶级队伍”中,曾、刘本想将造反派一网打尽,不料造反派发起反复旧运动,受到干扰和反击,未能如愿。有了“九·二七”这个尚方宝剑,曾、刘以清查“北决扬”为突破口,彻底否定反复旧,对造反派大加挞伐,被结合进各级革委会中的群众代表成为“活靶子”。为了避免受到造反派的掣肘,曾、刘将大批造反派头头集中到北京,阻断造反派头头与其基层组织的联系,于1969年11月5日至1970年6月举办中央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湖北班(“五不准”〔18〕学习班),重点清查“北决扬”及其“幕后操纵者”,矛头指向造反派头头,让造反派头头人人过关,交代问题。至此,揭批“北决扬”运动发展为大规模的“两清”(清查“五·一六”“北决扬”)运动。据统计,参加湖北省学习班有一千五百余人,参加武汉市学习班一千三百多人,各市、地县参加人员达六十万人次〔19〕。“北决扬”成为曾、刘网罗造反派罪行的“箩筐”,把造反派与“北决扬”捆绑在一起,把“反复旧”与“北决扬”的罪行划等号,层层揪“北决扬”,一批与“北决扬”毫无关联但冲击过“当权派”的造反派头头和积极分子,无论是赞成“北决扬”观点还是反对“北决扬”观点的,统统被装进这个“箩筐”,乱批乱斗。各单位革委会中的群众代表被清理、撤职,有的被边缘化,淘汰出局。与“北决扬”有联系或支持、同情“北决扬”的人,被打入另册。与“北决扬”有直接联系、参加过“北决扬”的活动的人,被当作“黑线人物”,有的遭受长期监禁,有的精神失常。“曾、刘首长”为了证明“北决扬”不仅仅是一群学生娃,而是有幕后操纵的“黑手”,将与鲁礼安仅一面之交的老红军王盛荣当作“北决扬”的后台逮捕〔20〕。

  为了制造声势,《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官方报纸从1969年10月开始,不惜版面,铺天盖地发表批判“反革命‘大杂烩’”的文章和报道,连篇累牍讨伐“北决扬”,持续一年半之久。这一时期,对“北决扬”批判的调门更高,措辞更凌厉,阵势更猛烈,一片肃杀之气。

  “九·一三”事件后,湖北二号首长刘丰随之倒台,一号首长曾思玉也成为“问题人物”。按理说,“北决扬”是曾、刘二人共同掌握的案子,省革委会其他常委无权插手,这时一个倒台,一个犯了错误,“北决扬”案应重新审查,平反冤狱。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一则“北决扬”是中央点名定性的“反革命地下组织”,“九·二七指示”没有撤销,仍然有效;二则曾思玉虽然犯了错误,“上了贼船”〔21〕,但“不是死党,是活党”〔22〕,还是“好干部”,仍然主导湖北政局。因而,刘丰的倒台并未给“北决扬”案带来任何转机。

  1971年11月20日,毛泽东在接见曾思玉时,针对“北决扬”问题指出:“你那里有‘北、决、扬’,要注意政策。我跟你讲了,你不相信,你又搞过了一点。”显然,毛泽东对湖北清查“北决扬”问题并未全盘否定,只是认为“搞过了一点”,扩大化了而已。

  曾思玉虽承认了错误,作了检讨,但不过是官样文章,其职权并未旁落,他继续主导清查“北决扬”。1972年3月,为加强对清查“五·一六”“北决扬”专案的领导,省委撤销原湖北省驻军和地方“五·一六”“北决扬”专案联合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新成立湖北省清查“五·一六”“北、决、扬”专案办公室,由省委直接领导,负责“彻底清查林陈死党和‘五·一六’‘北、决、扬’的工作”。两个月后,省委下发文件《关于清查‘五·一六’‘北、决、扬’问题》,文件承认清查“搞过了一点”,但仍认定“有的单位对清查工作抓得不紧,决心不大。从全省范围看,有的‘五·一六’‘北、决、扬’的骨干分子和幕后操纵者还没有挖出来。”要求“进行重点清查”“清理大事件”。在1972年5月18日全省政工会上,曾思玉不讲“搞过了一点”,反而肯定“继续清查反革命阴谋集团‘五·一六’和反革命地下组织‘北、决、扬’的幕后策划者和操纵者。”10月6日,省委又下发文件《批转武汉市委<关于解决清查‘五·一六’‘北、决、扬’工作搞过了一点的问题的试点情况报告>》,继续肯定“清查工作十分必要,成绩是主要的”,对“搞过了一点”的问题,不痛不痒地列举了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审查面宽了一点”,二是“挂的时间长了一点”,三是“个别单位有逼供、诱供、指供现象”,指出“有些人完全否定清查工作”,要求“对于破坏解决搞过了一点的问题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可见清查力度有增无减。

  1973年12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八大军区司令员实行对调,曾思玉奉命调往济南军区任司令员。曾思玉调离武汉,成为清查“北决扬”的一个分水岭,清查运动出现反弹。在此之前,清查对象在基层,主要针对造反派头头,在此之后,受压制的造反派重新活跃起来,要求彻底否定清查运动。新的省委领导班子内部也出现分化,对清查运动和曾思玉问题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方支持造反派的主要诉求,认为“两清”把矛头指向造反派头头,犯了方向路线错误,错误的根源在曾思玉和刘丰。在中共湖北省委1974年3月印发的《关于湖北“两清”工作中的错误问题》(草稿)(通称“六条”)中,公开点了曾思玉的名,把曾思玉“搞过了一点”的问题同刘丰的罪行并提,把曾思玉的检查与刘丰的罪行材料一起下发。这一派的观点得到造反派的积极策应。另一方认为“两清”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两清”虽然出现了扩大化的问题,但那是林彪“死党”刘丰插了手,扩大化并没有转移“两清”的方向。双方对毛泽东“搞过了一点”的指示各取所需,一方强调“搞过了”,另一方强调“一点”(即虽然“搞过了”,但并不过分),双方僵持不下。

  为解决省委对“两清”和曾思玉问题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中央于1974年4月将省委双方领导集中到北京办学习班。在学习班上,中央对省委领导层和社会上反对曾思玉的一方并未认可,中央首长连续五次接见他们,进行座谈。在座谈中,中央首长肯定了湖北清查“北决扬”大方向是正确的,说“主席指示过了一点,就是扩大化了,错误还是严重的,一点是个形容词,就是扩大化,总不能说过了十点吧!”又有针对性地说:“在‘六条’上调子定得那么高,已经超过了主席指示,在这个问题上,你们要在立场上转变观点,认识达到一致,不然回去弄得不好又会犯错误。”姚文元说:“清查‘五·一六’‘北、决、扬’要继续深入深挖。”对曾思玉的问题,周恩来、纪登奎等中央首长于4月8日接见湖北省委书记赵修、武汉军区第一政委王六生等时,明确指示:“关于曾思玉同志的问题,要一批二保,现在他在济南工作,湖北整理他的材料,要全部销毁。以后在湖北对他不要炮轰。”在此期间,中央召开“湖北来京负责同志汇报会议”,认为对曾思玉的批评是对的,但他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要揪住不放;还是要抓大方向,揭批刘丰。5月23日,省委下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湖北问题的指示要点(1974年5月21日)》,这个《指示要点》对刘丰和曾思玉二人分别作了不同定性:“刘丰是林彪的死党,曾思玉同志是好人犯错误,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应严格加以区别。对曾思玉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是完全可以的,曾思玉同志应持欢迎态度。”对于“两清”问题,《指示要点》一方面认为“清查‘五·一六’、‘北、决、扬’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认为“‘两清’工作发生了严重错误”,“错误的根子在刘丰”。

  很显然,中央对曾思玉的态度是保护第一,批评第二,把刘丰作为敌我矛盾对待,把曾思玉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对待,要求把揭批对象指向刘丰。这样,“两清”的错误,作为一把手的曾思玉免了责任,而让二把手刘丰顶了雷。

  经过中央领导协调,湖北省委领导在“两清”问题上的认识有所统一,双方矛盾得到缓解,武汉地区基层群众相互攻击的混乱局面也告一段落。此后,“两清”的重点由整人转向落实政策,对涉案人员重新审查,进行纠偏。7月17日,中共武汉市委上报《关于继续纠正“清查”扩大化错误落实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对“两清”中确实曾作为“五·一六”“北决扬”审查,现在查清否定其问题的,单位领导人要与本人谈话,代表组织赔礼道歉,要认真退还和销毁有关材料,原则上应该恢复其职务。此后,大批涉案人员获得解脱。

  1975年6月,赵辛初在全省广播大会上发表讲话,对清查“北决扬”问题作出简短总结。他说:“我省经过批林整风,批林批孔,纠正‘两清’中扩大化的问题,在政策上已经基本落实了。”至此,全省清查“北决扬”问题尘埃落定,大部分被抓的人予以释放。

  1979年12月4日,中共湖北省委批复同意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关于处理“北决扬”一案的请示报告》,报告说:“现审查结果,‘北决扬’不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纵的反革命组织。因此,此案不作反革命组织处理,按各人的具体罪行分别处理。”“对鲁礼安、冯天艾、蔡万宝、严琳免予刑事处分,对甘勇、童丹、马业成不以反革命论处,予以释放。”并要求劳动部门予以安排工作。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查“北决扬”运动,最终以这种“新官否旧官”的方式结案。

  综上所述,“北决扬”存在时间不长,人数不多(武汉市最后认定参加“北决扬”组织的为177人)〔23〕,组织松散,活动范围有限,所办刊物《扬子江评论》总共出刊不过十二期,其社会影响远不如同为主政者所痛恨的“三钢”等组织,但由于“三钢”人数多,势力强,影响大,主政者不便下手,出于策略考虑,“北决扬”这个小组织被当作整治造反派群体的突破口,“小题大做”,以清查“北决扬”为名,通过打击“一小撮”,各个击破,震慑“一大片”,对全省造反派大兴挞伐。在“北决扬”组织解散,刊物被查封,成员被抓,其社会表达功能处于失语状态下,仍然深挖细找,上挂下联,开展空前规模的“批扬”“挖决”的群众运动,其发动之深入,范围之广泛,声势之浩大,攻势之猛烈,可谓轰轰烈烈,以致“伟大领袖”亲自出面敲打,仍未收手,直至湖北主政者一个垮台,一个调离武汉之后,清查运动才有所收敛,渐次收场。

  “北决扬”的学子们以“革命到底”的执念登上文革舞台,在时代的浪潮中踽踽孤行。这些弄潮儿口衔“最高指示”,引经据典,无奈最终演化为当局所不容的“反动思潮”,沦为“最高司令部”的弃儿;他们言必称领袖教导,舌战群雄,却事与愿违,遭遇围剿,被自己“誓死捍卫”的“革命路线”反噬,成为革命的对象。他们与1957年的“右派”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右派”在精神气质上尚存知识分子的独立性,与官方“同心不同德”,对党的领袖、党的政策有相对独立的看法。“北决扬”则不具思想上的独立性,与中央既同心也同德,其思想资源和思维定势并未脱离官方话语系统,只是在解读、阐释“上意”上有所发挥,有所“僭越”,有所“触犯”,在革命的大合唱中唱走了腔,弹跑了调,帮了倒忙,视为“极左”,“打着红旗反红旗”,演出了一幕“革命吞噬自己的儿女”的悲剧。他们的悲剧不仅是这个小团体的悲剧,也是整个造反派群体的悲剧。他们既是群众运动的参与者,又是群众运动的受害者,其命运遭际令人叹息,其中的历史与政治涵义,给后人留下了巨大的审视与反思空间。

2016年1月28日初稿,2022年4月12日修改,2023年10月22日定稿

注释:

1.鲁礼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派——为捍卫五·一六通知的原则性与纯洁性而作》,1968年5月11日。

2.同上。

3.鲁礼安《政权的根本问题是军权》,1967年5月12日。

4,《王仁舟六月一日在巴河一司群众大会上的讲话》,1968年6月1日。

5,这篇社论传达了中央文革的观点。周恩来在1967年9月讲:最近中央文革不好讲的话,通过《文汇报》来讲,你们要好好学习《文汇报》。(见华东纺织工学院东方红兵团1967年9月15日出版的《东方红通讯》第81期第2版)

6.1966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迎接工矿企业文化大革命的高潮》。

7.1967年1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山西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指出:“山西省的革命造反派,为全国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的夺权斗争创造了新的经验。山西省委内革命的领导干部,为全国革命的领导干部作出了良好的榜样。山西省军区的人民解放军部队,为全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树立了鲜红的旗帜。”

8.《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

9.1967年2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东北的新曙光》。

10.1968年3月30日“两报一刊”社论《革命委员会好》转述毛泽东最近指示说:“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

11.《鲁礼安学习<元旦社论>时的发言》,1968年6月15日《新华工》第95期文章《妖为鬼蜮必成灾——关于鲁礼安的一批材料》。

12.《决派宣言》(第二稿,草案,供大家讨论)(1968年1月25日),湖北大学革命委员会政宣部编《把反动刊物<扬子江评论>拿出来示众》,1969年9月,第34页。

12.这段话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国际共产主义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

14.《决派宣言》(第二稿,草稿,供大家讨论)(1968年1月25日),湖北大学革命委员会政宣部编《把反动刊物<扬子江评论>拿出来示众》,1969年9月,第20页。

15.《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决派)章程总纲》(1968年2月6日)。

16.《决派宣言》(第二稿,草稿,供大家讨论)(1968年1月25日),湖北大学革命委员会政宣部编《把反动刊物<扬子江评论>拿出来示众》,1969年9月,第20页。

17.这是胡厚民在1969年北京学习班时讲过的话。见《四十三年望中犹记》,吴焱金口述,钟逸整理,中国文化传播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27页。

18.五不准,学员在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打电话,不准打电报,不准写信,不准外出,不准会见来访人员(一说为“不准请假、不准会客、不准亲友会面、不准写信打电话、不准交头接耳”),交待问题。

19.《向党中央毛主席的汇报材料——关于刘丰、曾思玉在湖北、武汉地区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攻倒算的罪行材料》,1974年4月4日,第2页。

20.据中共湖北省委1979年12月4日批复的湖北省法院党组《关于处理“北决扬”一案的请示报告》说:“王盛荣仅与鲁礼安见过一次面,没有谈及‘北决扬’的问题,不是幕后操纵者。上列三人(指周岳森、干毅、王盛荣——本书编者注)均早已释放,故幕后操纵问题已不存在。”

21.1971年11月17日,曾思玉等十人向毛泽东写出《学习汇报》,说:“曾思玉的态度基本上是好的,检查自己上了贼船,犯了严重的方向、路线错误。”见《中共武汉党史大事记》,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351页。

22.毛泽东语。见《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608页。

23.《中国共产党武汉历史》(第二卷),中共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6月,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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