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的几个屈死鬼
·陈奉孝·
原载《梦断未名湖——二十二年劳改生涯纪实》,转自《文革博物馆通讯》1272期,2024年11月26日
陈显
陈显,黑龙江省绥宾县人,1965年被捕,1972年被枪毙。
关于陈显,1987年我曾专门写过一篇纪实,题目叫“这不是故事”,寄给了河南省办的一个刊物《法制文学》并附给编辑部一封信。信中声明,我写的全是真人真事,文中所用的人名全是真实姓名,如果我写的有任何不实之处,愿负法律责任;贵刊如不能登,请将原稿退回,我并附了邮票。结果稿子被退了回来,没有说明原因。但我知道,我揭示的是中国劳改队里黑暗的一角,就是这一角,在当时也是没有哪家报刊杂志敢于发表的。
1994年林希翎从法国回来,我给她看了,她的看法是陈显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也能说明中国劳改系统的残暴,但陈显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刑事犯,写他意义不大,不如写写你(指我)自己的遭遇更有意义。但我并不这样认为,我觉得陈显虽然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刑事犯,但却非常典型,而且我与他有一段特殊的“缘分”,从他被加刑、与他一起关小号、到他被绑赴刑场枪毙,我都亲眼目睹。这次我写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遭遇,而且也是我22年间目睹的一些人和事,因此我决定还是把他写进去。
1987年我写陈显的目的是想试探一下中国的政治气候,如果陈显的遭遇问题能发表,我便开始写关于我个人的遭遇,如果陈显的遭遇问题不能发表,关于我个人的遭遇问题写出来后恐怕就更无处发表了。因此自从《法制文学》将我写的关于陈显的稿子退回以后,关于我个人的遭遇问题就一直没有动笔。现在既然我已开始写自己的经历,我觉得还是应该把陈显的问题写出来好,以了我的一个心愿。
陈显,黑龙江省绥宾县人,早年丧母,父亲在一家中药店拉药匣子(即给来买药的人抓药)。他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陈显的这位后母是一个标准的河东吼。她带来自己的一个5岁的小女孩,因此总是处处向着自己的孩子,视陈显为眼中钉。而陈显的父亲又是一个标准的“惧内”的典型,当后母虐待自己的儿子时,他不但不敢制止,反而帮着后老婆对陈显进行打骂,经常不给饭吃。陈显这孩子脾气非常倔犟,也经常和他后母对打、对骂,当他父亲打他时,他就跑到自己生母的坟上去哭,有几次他就趴在母亲坟上整夜不回家。渐渐的他就跟社会上一帮小偷混在了一起,但他又不会偷,只不过像阿Q那样帮别人干点“了哨”“上拖”之类的二流活。
有一天这个小偷团伙被抓起来了,同伙们并没有咬他,可他后母为了除掉这个眼中钉,到派出所检举了他,并说他企图强奸自己的女儿,在屯子里见人就说陈显的坏话。派出所审他时,他说这是他后母陷害他,并扬言非把他后母和她带来的孩子杀了不可。就这样稀里糊涂被判了6年刑,罪名是流氓盗窃,那时他才16岁。
他不认罪,在劳改队里折腾。1967年我调到长水河农场六分场时,他在一中队(原长水河农场的一个劳改中队),我在由兴凯湖农场码头监狱调去的严管队。两个队干活离的很近,都是开山修战备公路。有一天他在工地拿着一根撬石头用的钢钎站在一块大石头上对一中队的犯人喊:“你们大家都把手里的工具放下!我们凭什么整天像奴隶一样干活?谁再干我就打死谁!”这还了得!这不是号召犯人暴动吗?带工的郑指导员一方面叫他放下钢扦,一方面使眼色叫两个身强力壮的犯人悄悄的绕到他背后,猛扑上去将他抱住,郑指导员立刻下令把他绑起来,押回去关进了小号。过了不久就被加刑8年,变成了“现行反革命”。说实在话,因为陈显那时还不到18岁,是个没有头脑的家伙,只不过是不认罪罢了,所以处理的比较轻,要是换成原本就是反革命的犯人再来这么一下子,那他有两个脑袋也保不住。加刑后他反而很高兴,他认为自己已经不是刑事犯,而是“政治犯”了。他算什么“政治犯”呢!
他被调到我所在的严管队,而且在上铺挨着我睡觉。他把从小受后母虐待、陷害的经历都对我讲了,并且叫我替他写申诉。他说:“给我加刑八年,我成了政治犯,这一点我不申诉,我申诉的是给我原判的六年徒刑。说我是流氓盗窃,这完全是我后母陷害我。”我听了后觉得他又可怜、又可笑,他根本不懂得所谓“政治犯”的含义是什么,他也不清楚,在管教干部的眼里,“政治犯”比一般刑事犯要严重的多。
我没有给他写申诉,并且劝他打消这种念头。因为在“文革”那种混乱局面下,写申诉除了自找倒霉外,不会有任何好结果。他可不懂,并且骂我:“你是个孬种!胆小鬼!我把你当大哥看待,你连这个忙也不肯帮我,你算什么政治犯!”
他可能是过去看电影看的,他认为“政治犯”个个都是英雄,不怕死,总是见义勇为,互相帮助。可他根本不明白当前的情况跟他在电影里看的情况完全是两码事。我在1962至1965年期间,在兴凯湖劳改农场,的确给不少犯人写过申诉,为此吃过不少苦头,申诉人减了刑,我却被关了小号,而且管教干部还送了我一个外号,叫作“犯人的黑律师”。现在我不能替他写,因为在1967年那种混乱局面下,那位凶神恶煞黄管教整天盯着我,恨不能抓住我的一点把柄,将我置于死地。我如果给陈显写申诉,自然就会被认定是“教唆犯”、“黑后台”,申诉不仅对陈显毫无用处,而我非倒大霉不可。在那个年代,什么事都讲究找“黑后台”。但这一点我又不能跟他讲明,这孩子脾气太犟,不但不理解,而且根本听不进去。如果我说多了,我还怕他反过来咬我一口,因此不管他怎么说我、骂我,我就是不给他写。当然,他骂我,我也不往心里去,因为他是个不懂事的孩子。
1967年底犯人实行分类关押,我被调到长水河农场三分场的“现反队”,而陈显却作为刑事犯调到了四分场。在四分场他继续胡闹、折腾,不是被吊起来,就是被戴上刑具关小号。1968年夏天割小麦时,他戴着脚镣逃跑,想想看,戴着脚镣怎么能跑呢?这纯粹是胡闹!跑了没有多远,被看押的解放军追上,二话没说,照他的两腿就是一梭子子弹,结果右腿中了九枪,左腿中了三枪。右腿的骨头全打碎了,一条右腿从大腿根截了肢,一条左腿勉强保住了。本来他戴着脚镣子又跑不了,解放军追上他以后把他抓回来就算了,可是却给了他一梭子子弹,这还真不如一枪把他打死算了。后来他对别人讲(1972年在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也跟我讲过),那位开枪打他的解放军跟他后母是一个屯子的,因为听了他后母说他的坏话,对他特别恨。
残废后他彻底绝望了,慢慢的开始精神失常,经北安县精神病医院检查,他已经得了精神病。1969年为了贯彻林彪一号令的精神,劳改队也开始遣散部分犯人,对那些刑期不长的犯人,遣送回原地交群众专政,实行监督改造。陈显已经残废,不能劳动了,劳改队恨不能甩掉这个包袱,可是他的后母说什么也不答应叫他回去。你想,当他还是一个不少胳膊不少腿的好人时,她还想除掉这个眼中钉,现在陈显已经残废了。她还能让他再回来白吃饭吗?没有办法,这个包袱劳改队只好背着。
1970年长水河劳改农场解散,陈显又跟我一起调到了内蒙扎赉特旗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他长期被关在小号里。
1972年1月,也就是我离刑满释放不到九个月的时间,因脱谷机爆炸案,我又被关进了小号,再次跟陈显关在一起。马福林上吊自杀的当天夜里,就把我关进了小号,与马福林的尸体和陈显一块睡在大约两米宽的一盘土炕上。天亮后把马福林的尸体拖出去埋了,从马福林脚上摘下脚镣又给我砸上,从此我便一直跟陈显关在一起,直到6月底我从小号里出来,这段时间我看到陈显已经完全疯了。你想,一个好好的孩子,由于受到后母的虐待和陷害进了劳改队,又因为在劳改期间不认罪(他能认罪吗?)、胡闹,被打断了腿,成了一条腿的残废。得不到任何同情和支持,他能不疯吗?说他全疯好像也不是,他也有清醒的时候,当他清醒的时候便对我哭:“老陈大哥,我不想活了!我现在只剩下一条腿,什么事也干不成了。我想杀我后母报仇也不可能了,现在我只想让他们早点给我一颗子弹吃,死了算了!”看到他这个样子,我心里非常难过,因为我自己因为脱谷机爆炸一案,究竟是死是活还说不定,我没有半点能力来帮助他,也想不出用什么适当的话来安慰他。我心里感到十分压抑和痛苦。
当他发作起来的时候便胡说八道,有时骂毛泽东,有时骂林秃子(林彪),还骂江青是个大破鞋。有时还说“我是孙中山的信徒”等等。这完全是因为长期受到迫害、心理上受到压抑,出于一种逆反心理讲出来的疯子的话,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他讲这些话的含义是什么。他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骂毛泽东、林彪和江青,他不知道林彪已死,更不知道孙中山是什么样的人物。当然,这些话看小号的胡广才都一一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在“文革”那种年代,谁敢公开骂毛泽东、江青,那是非杀头不可的,绝不会因为你是一个疯子就原谅你。(还有一个叫赵贵的犯人,原是一个伪满的警察,以“历反”的罪名进了劳改队,后来经北安精神病院检查,证明他疯了。可是因为他发疯时胡骂乱骂,骂共产党不讲理、是土匪,结果也被枪毙了。)疯大了的时候,他还把尿撒在自己吃饭的破盆子里喝了,有时连大便都拉在自己的饭盆里。他虽然只有一条腿,但还戴着手铐,我既同情他,又时时提防着他,因为我担心当他犯病时伤害我。跟这样一个疯子长期关在一起,那个滋味简直比下地狱还难受。
6月底我从小号里被放出来,临出来的时候他还拽着我,不让我走,当我出了小号,他便大哭起来,然后就大骂。骂共产党,骂劳改队的干部是土匪,骂我是“怕死鬼”。9月16号我刑满释放到了就业的“二劳改”单位四中队,在十月初他便被枪毙了。在开宣判大会的那天,为了让我“受受教育”,四中队的管教干部让我去参加了宣判大会。宣判大会就在白土岗大队的门前召开的,门里是白土岗大队的犯人,一排排坐着,门外是“二劳改”,也一排排坐着,而我就坐在最前排。宣判大会一开始,胡广才从小号里把他背了出来,因为他是一条腿,双手又被绑着,只好由胡广才把他背出来。背到汽车跟前,由两个解放军像扔死猪一样把他扔进了汽车里。就在这一刹那,因为我坐在最前排,他似乎认出了我,由于嘴里塞着一团烂布,他冲我“喔!喔!”的喊了两声,接着汽车就拉走了。刑场就在离白土岗大队门口不过一百多米远的一个破砖窑附近,“砰!砰!”两声枪响,一个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年仅23岁。
这么多年来陈显的阴影一直压在我的心头,挥之不去,特别是临死前回头看我的那一眼,就像刻在了我的脑子里一样,总也抹不掉。陈显是一个如同草芥一样无足轻重的人物,在那个年代,像他这样的人,每年、每月、每日有多少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像陈显这样的草芥一样的人物死了,大概除我以外不会再有第二个人记起他,更不会有人去为他伸冤。但这也是一条人命啊,中国人的命就这样不值钱!
张敬舜,“坦白从宽”的绝好一例
张敬舜,北京市人,赴朝当过志愿军,多少有点文化,在部队里干过“宣传干事”之类的差事,转业后在一家新华书店的门市部里当过店员。此人的长像非常特殊,从脸面上看,四方大脸,双眼皮大眼睛,一个标准的男子汉的脸型,可个子只有一米五左右高,手脚也特别大,他穿四十三码的鞋,简直是个怪物。转业后与北京市的一个卖豆汁的寡妇结了婚。这个寡妇还带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儿。有一天他把寡妇带来的女儿(当然就是他的养女了)也强奸了,寡妇认为他不是人,把他告了,结果以“奸污”少女罪被判了三年刑。因为他当过志愿军,是“有功之臣”,所以判的特别轻。要是换了别人,那就要以“强奸”幼女罪判刑。要知道,这里有两个很大的差别,第一,“奸污”跟“强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比后者的罪名要轻的多。对于这种“花案”定罪时有“强奸”“奸污”“通奸”三种罪名,“奸污”是介乎于“强奸”与“通奸”之间的一种罪名(现在已取消了“通奸”罪),处理起来当然比“强奸”轻的多;第二,“少女”与“幼女”也有明确的界定,那时规定16岁以上18岁以下为之“少女”,16岁以下为之“幼女”,而寡妇的女儿当时还不到16岁。如果以强奸幼女罪判刑,十有八、九要枪毙,那时对强奸幼女罪判的特别重,我了解不少这样的案子。即便是以奸污少女罪判刑,一般情况下也要判个十年八年,因此对张敬舜的判刑是轻了又轻。
张敬舜刑满后留在兴凯湖农场二道岗六分场就业,虽然他也是“二劳改”,但因为是“自己人”犯罪,所以对他特别照顾,让他在伙房干活。可这位老兄流氓恶习不改,在蒸馒头时,他把馒头做成像男人的生殖器的样子,卖给就业的女职工和干部家属,被这些女职工端着去找了场长,结果他又被判了劳动教养。“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老兄又想投机,在教养队里要组织一个造反派,最后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刑8年,这一回性质全变了,他再也不能被看作是“自己人”了。
1967年一月,兴凯湖农场编散后,他也被调到了长水河农场,1967年底他也被调到了长水河农场三分场“现反队”,跟我在一起。“文革”期间全国掀起了学“毛选”、学“语录”的高潮,大跳“忠字舞”,劳改队也不例外。1968年长水河农场的犯人掀起了学“毛选”、学“语录”热潮。张敬舜表现特别积极,就连吃饭、休息时也拿着“毛选”和“语录”看,真是达到了“万岁不离口,语录不离手”的地步。在批斗会上他表现更是积极,总是抢着第一个发言并首先动手打被批斗的人。他平时拿着一个小本子,一听到别的犯人讲什么“反动言论”和“反改造”的话,他就记下来向管教干部汇报,于是他成了犯人中学“毛选”的“积极分子”。
1968年“四挖三查”,号召犯人通过学“毛选”,提高思想觉悟,响应政府号召,大胆交待余罪。孙教导员并说“只要你们主动交待了余罪,不管多么严重,政府一律不再追究你们的责任。有检举立功表现的,我们还要给予表彰奖励和减刑”。张敬舜他老兄交待说:“在兴凯湖农场教养期间,我曾经想借文化大革命之机,企图在教养队里组织一个联苏、讨毛、伐林大军,并自任大元帅。”从此以后犯人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大元帅”。
“文革”中被打倒刚站起来工作的孙教导员,一听他这样交待余罪,简直如获至宝,马上对他大加表扬,说:“张敬舜通过学习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思想觉悟真正有了极大的提高,像这样严重的余罪,他都能大胆交待出来,这说明他真正从思想上靠拢了政府,相信了政府,你们大家应当向他学习,通过学习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提高思想觉悟,把自己过去隐瞒的余罪大胆交待出来,政府不但不会再追究你们的责任,而且还会对你们实行表彰奖励、记功减刑。”于是张敬舜成了全场学习“毛选”的积极分子和标兵,让他到各个中队和分场去给犯人作现身说法的报告,他成了全场的“大红人”,他老兄便飘飘然起来,盼望着说不定哪天就来个“提前释放”。可犯人们都知道,这家伙不过是瞎吹牛,想搞政治投机。可是直到1970年1月份长水河农场解散,他老兄也没接到“提前释放”的通知,跟我一起调到了内蒙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
调到乌兰农场白土岗大队后,大约一个礼拜,有一天早上站队出工,管教干部把他叫出来留下了。大帮犯人到了工地后,不少犯人就议论,张敬舜这回可能被“提前释放”了,可我不这样认为。我想,如果是释放他,一定会开个全场的犯人大会,当场对他进行表扬,然后宣布提前释放,这样对别的犯人才有教育意义,如果不声不响的把他放了,能对别的犯人起到什么教育作用呢?果然不出我的所料,等收工回来,听值夜班的犯人讲,张敬舜被砸上脚镣,由两个解放军押着上了汽车拉走了,大家都感到迷惑不解。张敬舜一直是学“毛选”的积极分子,表现一直很积极,没犯过什么错误呀,怎么砸上脚镣带走了呢?我心里想,等着瞧吧,不掉脑袋就算便宜了他。
不出我的所料,大约在3月初的一天,在保安昭总场开宣判大会,一次就拉出去枪毙了十八个犯人,罪名全是“现行反革命”,其中就有张敬舜。为了让我“受受教育”,叫我去参加了那次宣判大会。我看到张敬舜也像其他被枪毙的犯人一样,五花大绑,嘴里塞着破布,用铁丝勒着嘴,背后插着亡命旗。
枪毙人的布告就贴在白土岗大队的大院里,其中张敬舜的罪行跟他在学“毛选”中交待的想自己当“联苏、讨毛、伐林大军的大元帅”的余罪一字不差。从这里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所谓“坦白从宽”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不错,对于坦白交待的一般刑事问题,确有从宽处理的,但对于政治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有不少人主动坦白交待了,当时并没有抓他们,可到了1955年“肃反”的时候,这些人又被统统抓了起来,而且判刑都很重,这样的例子我见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所谓“坦白从宽”,当时不处理你,可帐却给你记下来了,到了“秋后”的那一天,帐总是要算的。第二,人们常说:“吹牛不犯死罪”,这得看你吹的是什么牛,如果吹牛吹的连伟大领袖、伟大的党都扯进去了,那话就两说着了。张敬舜就是因为吹牛把自己的脑袋吹掉了。他死了并没有哪个犯人同情他,但毕竟这也是一个冤案哪。他死的真是可笑又可悲!
学“毛选”被杀一案
在那次宣判大会上被枪毙的还有一个19岁的中学生,罪名是“污蔑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在“文革”的年代,“毛选”和“毛主席语录”几乎达到了人手一套、人手一本,甚至几套、几本的程度。“文革”后这些散落在民间的光辉著作大都进了纸浆场或被小贩们用作包了花生米、瓜子等东西。这位中学生当时学“毛选”,他认为哪一段话、哪一个论点不对或者认为已经过时,便用笔勾出来并作了眉批,结果被人检举了,最后以“污蔑伟大领袖的光辉著作”的“现反”罪被枪毙了。
过了不长时间,又开了一次宣判大会,一次又枪毙了十几个人。更有意思的是,当时枪毙人的布告上还赫然印着伟大领袖的语录:“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应杀他一小批!”据管教干部说,当时最高领袖还批了一个数字:三千。当然,现在这话可能无从考证,不过这“一小批”也好,“三千”也好,到了下面执行起来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个“一小批”、多少个“三千”了。许多捕、判、杀的案子并不是由司法部门独立决定的,而是由更高一级的领导决定的。
在那个年代,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写错了一个字被杀、被活活打死的人何止万千!至于那些被抓进监狱、送到劳改队的人,全国究竟有多少,又有谁能说的清?就连“文革”后全国究竟有多少人得到平反,官方也没有公布过确切数字,更多的事例就无需多举了。现在叫人们“向前看”,忘记过去,对过去犯下的错误(应该说是罪行)要人们“淡忘”“淡化处理”。我赞成“向前看”的主张,但对过去的历史,一个人对过去遭受的不公平对待、对受到的折磨和屈辱、对失去亲人的痛苦,人们能够忘记吗?人们应该忘记吗?请问某些人,如果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又如何想呢?你们叫人们学历史,难道只要人们记住过去的“丰功伟绩”,而对过去的错误不敢正视,轻描淡写地对人们说一声“淡忘”,这是对历史、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吗?
(注:本文转载时删了少数不适于发布的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