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内容含量大,对于学生而言,有不少地方难理解。
一,如何理解汉朝轻徭薄赋的田赋“三十税一”。
课本讲到,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降低田赋,其实有心的学生在第二段能看出汉初老百姓的人头税很重,这就矛盾了,在人头税上为什么不“与民休息”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守刚认为,汉初政府无力也无技术做好土地普查工作,于是降低田赋是无奈之举。
“三十税一”是分层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呢?
如果是分层地租,从技术和人力的角度也不好操作,于是就有了“按土地多年来的平均产量,依三十税一的比例折合成固定税额征收”的理解。
秦汉人头税重,有一个技术前提,即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比较完善,人口统计相对准确。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汉朝人头税比较重,那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征收的“口赋”。由于未成年人并不从事生产,并且家庭还要承担抚育成本,人民不堪重负,甚至出现“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等杀婴惨剧。
二、如何使用第94页郧( yún )县贺思敬庸调布的图文史料?
首先给学生提供时空信息:开元九年(公元 721 年),吐鲁番,郧县(今浙江宁波地区)
问:分析这块庸调布的史料价值?
答:这块庸调布作为实物史料,史料价值较高,可用于研究唐朝租庸调制度,结合文字信息,可以了解内地与西域之间在政治和经济之间的交流,也可以推测出庸调布作为赋税的一种,存在全国调配体系。
三、摊丁入亩的丁是什么,等同于西汉时期的人头税吗?
课本没有明确说“丁”是什么,但在意义上提到中国历史上的人头税彻底废除,由此可知“丁”指的是人头税。
经查资料可知,“丁”其实是徭役,也称“丁役银”。丁银的征收对象是16至60岁的成年男性。
汉朝赋役包括田赋、人头税和徭役。清朝丁银本身是徭役的一种,与汉朝的人头税不是一个意思。
四、关税在国家转型方面的作用
以关税为代表的现代工商税收在中国的兴起,深刻地改变了财政收入的结构。在乾隆三十一年 (1766)的财政收入中,田赋占72%,盐税、关税、厘金的收入共计只占20%;可是在光绪二十九年 (1903)的财政收入中,田赋比重下降为34%,关税、盐税、厘金上升为主体收入,共占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