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企混同、保险保障与创业存活

2024-09-15 08:5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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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字数:3324字

  阅读时间:8分

作者简介:石晓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杜宝瑞(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秦国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2024年第1期

一、引言

大量小微企业因韧性不足而夭折,导致中国存在比较突出的“消失的中等企业”问题。如何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跨越第二次“死亡之谷”并逐渐成长为韧性更强的中等企业是中国发展创新型经济亟需应对的巨大挑战。面对这个挑战,中国现有的工具箱并不丰裕。目前,国内相关研究相对较为匮乏,而国外相关研究未能体现中国小微企业的关键特点——家企混同。


相当多实践及经验证据显示,“家企混同”是小微企业难以避免的问题(闫爱青,2022),是造成小微企业生存困境的重要因素(王佐发,2020)。一方面,小微企业将家庭生产要素用于企业经营的现象广泛存在(以下简称“家产企用”),例如,将家庭房产作为企业办公场所或生产作坊、将房产抵押或家庭储蓄作为企业流动性来源、将家庭成员雇为企业员工,这导致小微企业容易因企业主家庭生产要素灭失风险而遭受牵连,造成企业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短缺。另一方面,多数小微企业管理及生产事务高度依赖于企业主,而企业主往往又同时承担着家庭户主的角色(田莉和张玉利,2018),这导致企业经营容易因家庭变故而陷入停摆风险(以下简称“家事殃企”)。例如,父母或孩子患病、居住房产遭遇自然灾害都会占用企业主的精力与注意力,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下降。基于此,本文提出从“家企混同”的视角重新审视如何改善中国小微企业创业存活的问题。从这个视角出发,自然而然地引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家庭保险是否能改善小微企业创业存活?如果能,是否是因为保险阻断了“家企混同”风险?

二、文献评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评述


目前关于创业存活的研究主要是英文文献,中文文献相对较少。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探讨创业存活的影响因素。概言之,可以把已有的研究结果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研究侧重分析创业者个人特质、企业内部资源、创新活动等因素对创业存活的影响。外部因素研究侧重分析制度、文化、政策等外部因素对创业存活的影响。以上文献实际上将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视为同质的。其不足是未能将影响小微企业创业存活的特别因素凸显出来。小微企业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突出特点就是“家企混同”。这就意味着家庭这个纽带也会成为影响小微企业创业存活的关键因素。


首先,小微创业者将家庭生产要素用于企业经营的现象广泛存在。其次,小微创业者的风险决策往往受其企业主角色和家庭户主角色的双重影响,家庭因素对小微企业创业存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于小微企业主而言,家庭风险与创业风险可被视为一种风险组合,对家庭风险的保障也是对企业存续的保障。事实上,在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不健全以及融资难的市场背景下,购买家庭保险不仅是阻断家企混同风险的关键措施,而且可能是少数可行性较强的措施。


(二)理论分析


本文参考经典的资产组合分析框架,将家庭资产、企业、保险视为一种资产组合,基于“家企混同”视角,对家庭保险与创业存活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刻画。该理论模型通过家庭与企业的资产价值关联性、效率损失关联性刻画了小微企业的“家企混同”程度。具体而言,用家庭生产要素与企业产值的相关性表示“家产企用”的连带风险,这种连带风险主要指将家庭生产要素直接用于企业生产可能带来的次生风险。考虑到企业主即使没有将家庭生产要素直接用作企业生产,也可能因家庭后顾之忧而影响企业经营。因此,进一步用家庭生产要素损失与企业效率损失的相关性表示“家事殃企”的风险溢出,这种风险溢出主要指家庭风险事故对企业家精神释放、注意力分配、核心员工生产效率带来的负外部性。模型主要结果表明,购买家庭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断“家产企用”和“家事殃企”所传递的次生风险或负外部性,从而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存活。

三、研究结果

(一)主要结果


本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考察了家庭保险保障对小微企业创业存活的影响。结果显示,家庭保险参与使小微企业创业存活的概率提高了约6.43%。


(二)影响机制检验


1.家产企用。本文构造“家产企用”变量,对该机制进行检验。具体而言,若企业存在以下3种情形之一,则认为该企业存在“家产企用”现象:(1)企业以家庭资产 为担保物进行贷款(2)企业融资来源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借贷(3)除企业主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由回归结果可知,变量“家产企用”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而“家产企用”与家庭保险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家产企用”确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存活概率,家庭保险则可以抑制由“家产企用”催生的连带风险,从而提升小微企业存活。


2.家事殃企。本文主要考虑家庭成员健康风险事件对小微企业的冲击。一般而言,家庭的健康风险事件既有可能表现为事前的风险,也有可能表现为事后的损失。本文采用家庭成员的平均健康状况测度家庭健康风险,主要表征事前风险,采用家庭医疗支出对数值表征事后损失。从回归结果可知,家庭健康风险的系数显著为负,而家庭健康风险与家庭保险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家庭医疗支出对数值的系数显著为负,而家庭医疗支出对数值与家庭保险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无论是从事前隐忧视角来看,还是从事后实际损失视角来看,家庭健康风险事件都可能会殃及企业存活,而家庭保险能够抑制“家事殃企”对企业存活的负向影响。


(三)异质性分析


本文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家庭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存活提升效应因保险属性、所属行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相较于投资型保险,保障型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存活提升效应更大;相较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家庭保险对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的创业存活提升效应更大;在淘宝村分布密集地区,家庭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存活提升效应更大。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倾向得分匹配法、生存分析等多种方法检验了结果的稳健性,并通过控制更多潜在遗漏变量、评估遗漏变量偏差、安慰剂检验等缓解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最后,本文进一步采取工具变量法进行因果推断。具体而言,本文利用“取消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对家庭保险消费的正向冲击构建第一个工具变量,基于Lewbel(1997,2012)提出的异方差工具变量法构建第二个工具变量。估计结果表明,在采用工具变量法控制了内生性问题后,核心解释变量家庭保险的系数估计值仍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证明家庭保险确实提升了小微企业创业存活。


(五)进一步讨论


本文进一步讨论结果表明,家庭保险能对存活企业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具有正向影响,有助于缓解中国“消失的中等企业”问题。此外,家庭保险与国家创业政策及数字金融具有协同效应,能够与之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政策建议

本文结论蕴含的政策含义如下:第一,通过保险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需同时考虑小微创业者作为“企业主”和“家庭户主”的双重角色。对于小微企业主,阻碍企业家精神释放的因素既有融资约束焦虑,也有对事业和家庭互受牵连的顾虑。在事业与家庭间做出平衡取舍往往是一个顾此失彼的再分配过程,难以创造新的价值。倘若这类再分配过程占据了企业主过多的心智资源,产生的社会成本将难以估量。因此,面向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不仅应注重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业务创新,还应针对家企混同风险推出面向创业家庭的附加业务创新。第二,针对“家产企用”可能引发的风险溢出,欧美保险市场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居家型企业保险”(home-based business insurance)。这类产品以企业主为受益方,可以保障房产等家庭财产用作厂房时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家事殃企”可能引发的风险溢出,欧美保险市场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关键人保险”(key person insurance)。这类产品以企业为受益方,不仅可以保障企业主因家庭意外事故而搁置企业经营的风险,也可以保障核心员工因家庭意外事故而缺席企业生产的风险。可结合发达保险市场经验,针对创业者及核心员工提供特色性的财产险及健康险附加险服务,阻断家企混同风险。第三,不同企业的风险缺口与所属行业的要素替代弹性、所在区县、企业主家庭特征密切相关,可结合相关特征为相应保险产品定价。

辑: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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