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害应谴责,全民讨论有必要

文摘   2024-08-19 15:26   山西  

法官遇害应谴责,全民讨论有必要


               石滔

最近网上盛传在河南漯河,一位年仅37岁的女法官王佳佳,被一名50岁的当事人老光棍杀害。在不幸遭遇袭击前的十分钟,王法官还平静地完成了快递的领取。后来被潜藏地下室停车场的党某某割喉杀害。王法官平时表现不错。任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厅长,一级法官。王法官遇害,实在让人惋惜痛心。



对党某某这个五十岁没有成婚的人渣进行声讨谴责,是非常必要的。有些人可能会说:人已去世,纠缠这个事,实在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不这样认为。全国这么大,类似王佳佳这样的精英人士都能惨遭不幸。类似党某某这样的恶棍何其之多。如果不引以为戒,以后还会出现多少次这样的恶性事件,真的是个未知数。纯粹不出现,这是善良的人的一厢情愿,肯定是不可能的。而且出现的概率会很大,我绝不是有意制造恐慌,而是面对不良的现实,每一个人都应该痛定思痛,反思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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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官方通报我们可以得知,这个凶手就是为了9000多元的补偿让法院给否决了,心生恶意。我们强烈谴责这个丧心病狂的老家伙害人害己。这一点毋容置疑。既然老坏蛋到五十岁没有娶妻生子,一定是社会上的最低层。对这类人还不能完全来硬的,那样他会狗急跳墙,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法律需要给他们让步。我认为,我国的法律一定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首先要给社会的底层一个能维持生存的底线。王法官的判决按照法律条文肯定是对的。但这具体判决的时候,没有想到人性的恶,这一点王佳佳法官肯定没有充分考虑到。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伤害,这是作为人类应该有的良知。王法官恰恰缺少了这一点,以至惨遭不幸。


这个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追溯我国的立法原则。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我们应该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才是对的。不能老是想着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旧观念。党恶棍罪该万死,王法官无错被害。法律滞后才是恶性事件的幕后推手。


在保险公司理赔这个事上,没有照顾弱势群体,才是出现恶性事件的根源。所以应该全民反思事件的来龙去脉。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这是需要来一个全民大讨论,很有必要。现在一些省和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非常荒唐的举动。说白了,一定与利益有关。这就不能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合法性了。法官在上司的导引下,就不可能正确判案。因为法官也得尊重上级指示精神。实际上是人治和法治在具体办案中的大碰撞。


这个悲剧既然发生了,就没有必要藏着掖着。如果不能吸取其中的教训,类似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那样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生活在恐惧之中。我觉得应该这样来反思。


首先应该反思我们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民性。我们应该明白,由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存在,有些案件在各级法院判决,往往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大相径庭。现在交通警察认定党某某是交通事故的无责任受害者。保险公司准备给受害者党某某赔赏12000元。而当事人想得到18000元的赔赏。因而专门请了律师来打这一场官司。而在法庭上的判决是赔赏9000元。实际上等于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这个不能怪王法官。在其位的法官不能不考虑上司的指示精神。党某某于是怀恨在心,觉得是王法官故意针对他,不让他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那些钱,所以才处心积虑的报复她,想伤害她。


对一般人来说,9000元钱,哪里值得去杀人。但对于贫困到极点的王恶棍来说。那就是他已经无法生存了。是压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王佳佳法官依据法律自由裁量权判案是合法合规的,这无可指责。可问题是判决是要考虑判决的直接结果和社会影响的。法院判案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还要兼顾人性事理。这才是法律的精髓和要义所在。不能完全按照本本主义来办案。从这方面来说,判决无疑是死板照搬法律条文,导致的后果是彻底失败的!既然保险公司愿意赔付12000元,法院就不能低于这个数来判决。法院是为了息事宁人,不是为了给保险公司节约钱。再说,党恶棍原来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他也不是无理专门讹诈肇事车辆。受伤住院,除了花钱,还要受到疼痛的折磨,就是多赔付一些,也在情理之中。


当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的。问题是为什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的案件,当事人为何不服判决,以至剑走偏锋,处心积虑杀害法官,这就需要反思我们的立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合乎人情事理。再加上公检法部门屡见不鲜有特权的作梗,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了。因为特权破坏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平等的社会就是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特权的存在,确实对法律的公信力构成了严重挑战。必须废掉特权,法律才能作为社会公正的基石,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与义务,确保每个人都受到相同规则的约束,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势如何。当一部分人能够利用特权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在司法程序中获得优于他人的待遇,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便遭到侵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也随之瓦解。那依法治国也就是一句空话。最终受害的是全体国民。


我们仔细想想:法官被杀,律师被杀,医生被杀、村官被杀,最近银行董事长也被杀。我们到底哪里出了问题?王佳佳法官在13年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这些成就背后是她无数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努力和对法律正义的坚守。她的敬业精神值得全体社会成员学习。


法律应该为弱者提供保护,否则社会难以安定。



最高法院的领导亲自出席告别仪式,显示了法院系统对王佳佳法官的高度重视。这反映了她在司法领域的卓越表现和重要地位,也彰显了对优秀法官的尊重和关怀。最高法院等领导多次慰问王佳佳法官的家属,表示沉痛哀悼并对犯罪分子进行强烈谴责。这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对正义的坚决捍卫,也给家属带来了支持和慰藉。追悼会上,许多曾受王佳佳法官帮助的民众自发前来送别,泪水中满是感激和不舍。这一幕让人感受到,她不仅捍卫了法律尊严,更赢得了百姓的真心爱戴。


王法官的确是好人,优秀法官。但这个案件判断有误也是事实。伤者无责,申请赔偿18000元,保险公司只愿赔12000元,按人之常情,赔付金额应在12000~18000之间,王法官只判了9000元,连人之常情都未做到,显而易见她是受了上级那些所谓的战略合作的影响,不得不做出的偏袒!说句难听话,她的死是有原因的!希望高层赶快与时俱进。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不要让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左右为难才是对王法官最好的纪念。再不要让类似王佳佳法官这样的好人,这样的精英,无辜牺牲了。这才是对死去的精英最好的悼念。



                  作者简介


       石滔,本名王守贵,陕西府谷人。1981年榆林师范毕业,2010年中央电大中文本科毕业,中学语文高级教师。中国散文学会、中华诗词学会、榆林市作家协会会员。在《散文选刊》《海外文摘》《延河》《陕西诗词》《西部散文选刊》《安徽文学》《陕北》《榆林诗刊》《榆林老干部》《各界导报》《陕西电大报》《太原日报》《榆林日报》等报刊发表作品百余篇。多次获文学奖励。 作品入选《中国最美的散文》《府谷县志(1990-2010)》《榆林历代诗词全集》《中国当代名家系列作品选·散文卷》等选本。多次担任地方文学比赛评委,现任《府谷文艺》副总编。



                    作者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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