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来源于:网易新闻】
近日,网传广东省珠海市的一家公司通知全员一个多月不休假且“没有加班费和调休”的消息引发关注。10月15日,红星新闻从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相关科室已介入调查此事。
网传一份抬头为珠海朋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朋奇公司”)10月12日发出的通知称,鉴于近期公司项目紧急情况,为配合项目进度的推进,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每日均需正常出勤(含周末两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走线下审批流程提出纸质申请(请假单请找部门负责人领取),经事业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疑似朋奇公司工作群的群聊截图显示,针对员工提出“加班是否有加班费用或调休”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没有加班费和调休,行政负责记录,由事业部跟项目贡献和解决问题价值进行绩效评估解决。”
朋奇公司官方简介称,该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公司,创立于2010年,是珠海市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成员单位。
10月15日,记者联系朋奇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核实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其表示网传消息“不完整”。
刘先生表示,近期,公司面临重大保障项目,需要提供全天候的保障。因为情况特殊,公司把员工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权限下放到事业部,加班问题由事业部具体沟通安排。“通知发出后,确实有两位试用期的员工申请了离职。我们这边的人社部门也已经注意到这个事,近期将会来公司调查核实具体情况。”15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局确已收到相关舆情,已经通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朋奇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本条新闻反映的是企业用工过程中常见的加班管理问题。首先,新闻中未明确员工所适用的工时制度,这是探讨加班问题的关键前提。若员工适用的是综合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在特定时期内存在集中加班的情况,公司应当在周期内合理安排调休,以确保员工得到必要的休息。其次,项目绩效与加班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绩效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贡献及表现的评价结果,给予的奖励性工资。而加班费则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所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是员工超时工作的直接经济对价。无论员工工作表现如何,只要发生了加班,公司就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的好坏并不能成为替代加班费的理由。因此,该公司若以项目绩效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显然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该事件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明确员工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尽量避免过度加班。若确需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员工加班费。
本期责任编辑:潘家琪、张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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