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工资次月或次次月发,员工被迫解除索赔10万,法院判了!(最新案例)

职场   2024-12-12 12:31   重庆  


没经历过劳动仲裁的HR是不完整的......

《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课程震撼上线!


--15天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

--77个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

--53个劳动风险防范工具

--13个劳动仲裁必备表单


不仅可以深度掌握防范劳动风险的能力,还可能考取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








雷震天于2005年入职徐州某公司处。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公司)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雷震天)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甲方承诺每月27日为发薪日。

雷震天2016年2月之前的工资均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雷震天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8月份工资。

2023年10月31日,雷震天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拖延支付劳动报酬,一直未能及时付清,至今仍拖欠两个月工资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于2023年11月1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欠发工资及相关赔偿、补偿。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9月份工资4460元,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10月份工资4460元。

此后,雷震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8900元及利息损失。仲裁委不予支持。

雷震天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公司拖延行为并未对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不至于要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雷震天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虽然公司存在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公司基本上每月均发放一次工资,且在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公司刚发放雷震天工资,公司的拖延支付工资行为并未对雷震天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不至于迫使雷震天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且在雷震天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再结合目前经济下行,近年来新冠疫情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雷震天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雷震天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不支持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此可见,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首先要审察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状态;其次要审察对劳动者的影响,是否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迫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按照雷震天主张,2016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2016年4月发放3月工资,以此类推,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该种发放形式一直延续至2018年2月。

2018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2018年4月发放2018年2月工资,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现象,直至2019年1月完成补发,此后继续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再次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现象,直至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补发了2023年10月的工资。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都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能够保证基本上每月均发放一次工资,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雷震天主张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也属于拖欠工资,无事实依据。而雷震天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对该种发放形式也未提出过异议,说明雷震天也接受了该种工资发放形式。

其次,2018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现象,但到2019年1月完成补发,此后继续当月工资次月发放,雷震天于2023年10月3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2018年拖欠工资的情形已经消失。

再次,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再次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现象,直至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结合庭审情况,雷震天也陈述企业2023年出现裁员降薪的现象,能够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且在雷震天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

最后,雷震天在庭审中陈述公司开会准备降薪,并取消公积金等,其无法接受,认为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才最终离职。从雷震天的上述陈述看,虽然公司2022年11月开始出现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行为,但除了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外,其余每月均发放了一个月工资,并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
综上,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故雷震天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无事实依据。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苏03民终8150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
课程震撼上线

为了帮助更多HR补足劳动法这一短板,掌握流程合规,规避法律风险,我们研发了《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15天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77个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

(扫码获取详细版课纲)


课程中涉及到的53个高频核心工具,学员免费拿来即用,贯穿员工从入职到离职过程中主要的风险点,深度精讲并提出应对方案。


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
权威认证   荣誉授证

考试合格,由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www.chinatest.com.cn)颁发“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


证书官网可查,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证书样本)



(人才入库卡)


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www.chinatest.com.cn)是2003年由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成立的国家人才测评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架构人才领域的科学知识体系,创新人才领域的信息管理技术,建设人才服务的优质应用平台,研发高效的人才测评工具,树立国家人才测评行业的服务典范。专注以人才评价为核心的人才研究和实践工作,具有专业性、公信力和创新性。





 人力资源 

 劳动仲裁师(高级) 

国内首个劳动仲裁师证书


15天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

77个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

53个劳动风险防范工具

13个劳动仲裁必备表单


为了能让更多的HR参加

 本月报名 享粉丝优惠价 


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

👇👇👇

现在扫码,抓住机会

人力资源研究
1、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的分享、互动;2、HR相关的培训、咨询、产品等推介!输入“微课”获取最新的学习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