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位管理人更高效地进行产品的交易和投资操作,本文将详细介绍新规实施后产品投资划款流程上的变化以及管理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认购/申购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不含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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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管理人可登录管理人平台:【划款指令平台】->【新增划款指令】-> 【其他场外投资】,进行认购、申购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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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1、已签署的拟投资产品合同(追加投资可无需提供);
2、认购/申购单;
3、拟投资产品最近一个估值日的估值表(不含我司托管产品);如拟投资标的尚未募集完毕,管理人需在指令摘要中注明“认购XXX产品”;
4、本基金最近一个交易日的份额持有人明细;
5、收款账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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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管理人需将所投资的下层产品的净值/虚拟净值,按照更新频率发送到下述邮箱:jjtg_gzhs@18.cn。
温馨提示
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层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除部分豁免情况外,不能超过2层投资架构。
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
(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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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管理人可登录管理人平台:【划款指令平台】->【新增划款指令】-> 【其他场外投资】,进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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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1、已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管理人代基金产品签署的,需要额外提供代签产品列表;
2、《金融衍生品交易追加履约保障通知书》(如有)、《交易确认书》(如有);
3、收款账户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中已涵盖的,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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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管理人需要让交易对手方及时将场外衍生品交易情况、交易文件等发送到下述邮箱:
jjtg_gzhs@18.cn;jjtg_tzjd@18.cn。
温馨提示
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私募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或展期的(不含仅开展商品期权),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收益互换合约或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联系方式:021-3653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