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重访 | 死亡、财产与祖先:西非洛达加人葬俗研究(尹韬领读,伊涛与谈)

文摘   2025-01-22 12:2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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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17期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办。此次阅读的作品是杰克·古迪(Jack Goody)的《死亡、财产与祖先:西非洛达加人葬俗研究(Death, Property and the Ancestors:A Study of the Mortuary Customs of the Lodagaa of West Africa)。共有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院的青年教师、博硕研究生、本科生50余人参加。

本次读书会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老师主持,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尹韬老师领读,山东师范大学伊涛老师与谈。本次读书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领读环节。第二,与谈环节。第三,自由讨论。

一、领读环节

尹韬从六各方面领读了这本书。

领读目录
一、总体评价
二、作者其人
三、写作背景
四、主要内容

(一)核心问题

(二)理论来源

(三)具体内容

1、死亡

2、财产

3、祖先

五、相关评论

六、研究启示

一、总体评价

古迪的《死亡、财产与祖先:西非洛达加人葬俗研究》这本书1962年由斯坦福大学出版,改编自他的博士论文。它和法律人类学里面经常谈到的习惯或是习惯法的内容很相关。该书的另一个关键词,财产,也是法律人类学的核心问题。古迪的创造在于把死亡、财产和祖先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书名上可以看见这个逻辑关系,一个人终究要死去,将此生所攒下的财产传与子孙,接受子孙的奉献,成为祖先。

该书是一项探讨非洲社会财产继承与祖先观念的研究。古迪通过比较两个相似文化背景的社区,揭示了财产转移方式的差异及其背后的社会结构因素。书中不仅关注了丧葬仪式与财产继承的关联,还深入探讨了亲属制度与权力分散问题,以及社会结构如何影响个人行为与财产分配。研究方法上,古迪采用了比较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强调了多重因素在社会现象中的作用。

二、作者其人

人类学家古迪和史学家E.P.汤普森(Thompson),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以及文学评论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是同辈,对英国人的精神生活有着同等重要的影响。以下这张照片,右面是美国俄勒冈大学大学的一位博士生。他是加纳人,研究古迪的学术思想。2006年,他在古迪剑桥大学的办公室采访古迪。古迪服装是加纳的传统服装。古迪的办公室看着不小。不过,他的办公室和她的头发一样的凌乱。古迪的学术思想,和他的头发一样,不按常理出牌,开阔、发散,好像他的脑袋都已经装不下他的思想了。这位来自加纳博士生拜访古迪,同时也是感谢古迪对研究加纳社会和文化所作的贡献。获得当地人的认可,对人类学家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

古迪在办公室接受采访

杰克·古迪1919年出生于英国,比林耀华、费孝通和瞿同祖等中国著名人类学家小9岁。他于2015年去世,享年96。古迪从1938年开始,在剑桥大学大学学习文学。因为有文学专业的背景,他在著作里会提到莎士比亚、屠格列夫等文学家。二战爆发,他上了战场,被俘关在德军的监狱里面。在监狱里,他读了人类学家弗雷泽的《金枝》和考古学家柴尔德的《历史发生了什么》,这两本经典对他后来的学术研究影响很大。

弗雷泽在人类学和民俗学的影响自不必说。柴尔德是位马克思主义考古学家,也是划时代的人物。他认为,人类文明的出现,是在近东的两河流域,其标志就是金属和城市的出现。柴尔德对古迪的影响非常大,使得他从自己从事田野的非洲,与欧亚大陆进行宏观比较。

1946年,古迪重回剑桥大学继续他的人类学学业。1954年获得博士学位。他的导师是福特斯(M.Fortes),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学生。当时,利奇(Leach)作为讲师来到了剑桥工作。福特斯和利奇有一个很著名的学术争论,前者受到布朗影响,认为应该研究社会结构,注重类型学比较,后者受到马林诺夫斯基和弗斯影响,强调应该更多研究社会过程和个人行动。在亲属制度研究方面,利奇和列维-斯特劳斯一样,更加注重横向联姻关系,而福特斯受布朗影响,更注重纵向的继嗣关系。作为学生,古迪的路子更多是福特斯式的比较社会学路径,不过逐渐加了社会当中冲突和历史的面向。这些话题与民国时期的中国人类学和社会学密切关系密切,那时的费孝通和林耀华也在处理同样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古迪和文学史家伊安·瓦特合作,开启了关于书写文化的研究。他们所研究的是类似中国古人说的文字出现之后,天地震动、鬼神哭泣的事。

20世纪70年代之后,古迪很快开启了一系列的文明比较研究。80年代之后,古迪经常到世界各地讲学和考察,他来过中国的香港和广州等地。他于1984年退休,但退而不休,反而势头更劲,出版了14本专著。这些书有不少翻译成了中文,比如《偷窃历史》《西方中的东方》《金属、文化与资本主义》《鲜花人类学》《烹饪、菜肴与阶级》等等。其基本主张是,学界以为的西方近代产物,包括科技、爱情和资本主义等,是欧洲文明与其它文明如儒家文明和阿拉伯文明的互动之中产生的。这些欧亚大陆不同板块的文明,相互影响和借鉴,“比学赶优”,轮流坐庄。古迪的这一观点对整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具有相当的冲击。

相对而言,古迪在历史学界的影响很大,但在他自己从事的人类学这个学科内部,影响反而比较小。这可能源于人类学领域对于宏大历史叙事的排斥。他的理论和史学界的“加州学派”相互呼应,比如彭慕兰的《大分流》,弗兰克的《白银资本》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对西方中心主义和线性进化论的反思。

在人类学界,有着和古迪一样开阔视野的要算埃里克·沃尔夫(Eric R. Wolf),其代表作是《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但沃尔夫的理论,更多还是政治经济学式的,讲近500年来西方的殖民势力如何冲击其它地方。古迪跳出了这个框架,强调在历史上欧亚两边文明相互影响和相互冲击的过程。

古迪堪称真正的著作等身。他是一个非常勤奋的学者,不挑时间,不挑地方写作。不管是在办公室、家里,还是在咖啡馆,甚至候机大厅,都能照样创作。有人问他,为什么你如此勤奋,他回答说,利奇在学术方面已经走在他的前面,得抓紧才能赶上。他在写作方面还有一个习惯,好几个著作或者文章同时进行。这个进行不下去,就转到另一个话题。古迪就这样不知疲倦的写出了不少佳作。

三、写作背景

这本书基于古迪在非洲加纳进行的两段田野工作写成。1950年8月至1951年9月,古迪在洛维里人(LoWiiLi)中进行了田野调查;1952年3月至12月,他又在加纳的洛达嘎巴人(LoDagaba)中进行了田野工作。这两个相邻的人群统称为洛达加人(LoDagaa),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且文化相似。

古迪选择到加纳做研究,一方面是因为福特斯就是做非洲研究的。另一方面,当时古迪已经结婚生子,距离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加纳位于北非,离英国相对不是太远。古迪是带着老婆孩子一块前去做的田野。古迪的学生基思·哈特(Keith Har)曾到田野探访他,到了之后发现古迪一家因为天气太热,正在村里集体泡澡。在我看来,一家人做田野有相当的好处,这是因为当地人会把你视作是一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或者单身汉,特别有利于家庭婚姻相关主题的田野调查的开展。

田野中的古迪

这本书出版于田野调查之后的第十个年头。

先看社会背景。在欧洲,古迪的童年和青年时代,恰逢两次世界大战。而他自己作为士兵,亲身经历过欧洲的二战。因此,在他的调查里面,很自然的会注意到一个社会当中冲突和斗争的内容,同时,也对欧洲文明的优越性产生了反思。

而欧洲之外的非洲,古迪做调查和写作的50-60年代,反殖民运动进行地如火如荼。古迪自己受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作为一位人类学家,他是很支持非洲这些国家的独立运动的。他所调查的加纳,于1957独立。

最后,古迪参加二战的经历也影响了他的学术思考。他作为士兵在非洲沙漠参加二战,作为战俘与南非、俄国人和印度人住在一起,而在逃出监狱后,又住在意大利农民的家里,并对意大利农民的耕作情况有所观察。这些特殊的“田野经历”,使得他并不满足于单一地方的田野,而是会做相邻的两个地方的调查,以便进行比较。

从学术源流来说,古迪首先受到的是从法国的涂尔干到英国的拉德克里夫-布朗再到福特斯等人的比较社会学的影响。所谓比较社会学,就是认为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体系。对人类的认识,应该建立在对不同社会体系的比较基础之上,才会得到一般性的理论。

另一个,古迪虽然成长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时代,但他的思考方式,反而与古典人类学的弗雷泽和泰勒这些人更接近。不像同时代大多数人类学家那样,一生致力于一个部落社会的研究,他对整个人类的一般性情况有着更为浓厚的兴趣。

还有一个是柴尔德对古迪的影响。柴尔德让他意识到,非洲和欧亚可能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后期的宏大比较,一端来自于自己做田野的非洲大陆,另一端来自他所出生的欧亚大陆。古迪自始至终对柴尔德文明理论的保持着高度兴趣。

四、主要内容

(一)核心问题

这本书的核心在于对以下问题的回答:地域接近、文化相似的两个人群,洛维里人和洛达嘎巴人的区别在哪里。在古迪看来,关键在于两个人群财产代际转移的方式有别。前者是是父系传承,而后者的不动产是父系传承,动产是母系传承,并在葬礼中有具体体现。

对这一问题的发现来自古迪的田野经历。在做第一段田野调查时,古迪请了一个当地人做厨师。他不是洛维里人,而是洛达嘎巴人。厨师说洛达嘎巴人的动产是母系传承,传承给自己的外甥。第二次田野的时候,古迪跑到洛达嘎巴人那里进行研究。

洛达加人分布示意图

两个文化相似的人群,彼此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古迪作为英国的社会人类学家,他的回答方式和格尔兹和萨林斯等美国文化人类学家不一样。在后者看来,人群的不同在于他们文化的不同。但古迪反对将文化视为解释一切的灵丹妙药,而是强调社会现状是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他既重视技术的影响,也看重文化在其中的作用,同时关注社会的组织行动之间的关联。在他看来,文化和社会是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的,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割裂开来。

财产代际传承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在中国汉族地区,按照费孝通和滋贺秀三的总结,属于“父子轴”,财产主要是由父亲传给儿子,儿子传给孙子。财产本身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这个家族。洛维里人的传承方式与汉人类似。但是在洛达嘎巴人那里,代际传承的方式略微不同。家里的房子和土地等不动产,是父系传承。但是家里面的动产,就是所谓的锅碗瓢盆、箢篼扫帚等可以移动的东西,就是母系传承,传给自己的外侄。

财产代际传承的时间,往往是在老人去世的时候。古迪抓住这一点,将财产和葬礼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不光是个宗教方面的问题,也是一个亲属制度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二)理论来源

古迪的学生克里斯·汉(Chris Hann)说,这本书是古迪真正的经典之作。该书旁征博引,涉及的理论比较多。

首先是前面提到的法国和英国的比较社会学传统,强调社会结构的比较,注重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但在该书里,古迪受到了埃文斯-普理查德和马克斯·格拉克曼的影响,也探讨了社会内部各种紧张和冲突的关系。格拉克曼还是古迪的博士论文的两位答辩人之一。

其次涉及的理论就是弗洛伊德关于父与子紧张关系的精神分析理论。古迪借用了这一点。他在当地人的财产继承和丧葬仪式里看到了这种紧张。常出现的情况是,父亲还健在,儿子就在想着怎么占有父亲的财产。

再次,由于古迪的研究涉及到葬礼,很自然的会涉及到宗教人类学的相关研究。如弗雷泽关于丰产的仪式、泰勒有关灵魂的讨论、盖拉普关于过渡仪式的研究框等等。在古迪看来,这些现象应该和具体的社会组织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从次,该书里面涉及到财产的思考,主要受到英国法律人类学的奠基人梅因和梅特兰等有关比较法研究的影响。这些对不同社会,财产的不同占有方式的经典讨论,给古迪这本著作提供了研究路径。

最后,古迪也受到来自美国社会学和人类学家如帕森斯、劳埃德·沃(Lloyd Warner)和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等人有关社会结构、社会行动和社会角色理论的影响。

古迪将这些不同的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的综合研究框架。

(三)具体内容

这本书很厚,将近500页。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涉及三个部分,死亡、财产和祖先,以下将分别介绍。 

1、死亡

这部分的内容占据该书相当的篇幅,有将近两百页。这里面有很细致的地方民俗的描述。

如果村里面一个人死了之后呢,第一件事就是报丧。怎么个报法呢?如果大家在农村经历过葬礼,对古迪所描述的情况应该不陌生。

首先就是亡者家庭的女性开始哭泣。邻居一听到声音,就知道这家有人去世,就过来帮忙。有的跑腿去其它地方,通知亲戚有人去世的消息。这是通过人的跑动报丧。

还有另外一种有意思的报丧,通过奏乐的方式。书中细致描述了演奏什么乐器,弹出来的是什么声音。因为乐器的声音传得比较远,远处的亲戚听到之后,就知道有人去世。甚至从乐器的声音,他们可以分别死亡的事男性还是女性。木琴是演奏哀乐的核心乐器,其次就是鼓。有意思的是,木琴和鼓等乐器演奏者的酬劳是由那些前来的亲戚支付。比如他们会给这些乐器演奏者带来一些食物。在这里,领读人特别提到,他做调查的河南登封一带,一个人去世之后,姻亲会请乐手来吹响器。

古迪注意到,嫁出去的女子直到去世前,娘家人对她还有相当的权利。这和中国所谓的“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一般观念有别,也和列维-维斯特劳斯认为女人是不同家族之间交换的礼物有别。

如果当地一位妇女去世,娘家的人不来的话,是没法进行埋葬的。河南农村也是同样的情况,假如有妇女去世,首先要通知的就是娘家人。娘家人来了之后,得坐在堂屋的中间席位,当作最重要的客人款待。

洛达加人的葬礼上还有一种特殊的人士,就是专门进行戏谑的人,主要责任在于调节气氛。在当地人的观念中,家人、亲戚不能哀伤过度,最好的状态是孔子所说的“哀而不伤”的状态。除此之外,葬礼上还需要专门挖坟的人,以及其它帮忙的人。

总之,葬礼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

2、财产

死亡仪式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财产的处理,包括谁来负责丧葬的费用,以及如何处理死者的财产。一般来说,死者的财产需要在葬礼上消耗和分配干净。哪些财产分给家外的人,哪些财产留着,这点非常重要。古迪自己参加过当地一位地方头人的葬礼,作为亡者的好友,他分到了一头牛。

关于财产权的讨论,是不少法律人类学家的核心话题。讨论所谓“property rights”(物权)的英文法律著作很多。古迪也引用了著名法律人类学家霍贝尔的著作。但对古迪影响更大的,还是梅因那种将非西方社会和西方近代社会物权观念进行比较的研究框架。

古迪发现,当地的财产更多是多重所有权。财产的转移会产生到不少纷争,财产转移并不是简单按照一套明确的规则从长辈到晚辈自动进行,因为在这个社会,很多规则是模糊甚至相互冲突的。

洛威里和洛达嘎巴这两个人群财产代际转移的方式不一样。前面一个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父传子。后面一个就是房屋、土地这些不动产的属父系继承,而动产的东西则是母系继承,传给外侄。后面这种传承方式在葬礼上就比较复杂。外甥一定会出现在葬礼上,葬礼的消耗他们也得相应承担,但同时,他们有权处置亡者的动产。

除了有形的财产转移,还有无形的地位继承的问题。古迪描述了,当地一位重要的头人去世后,儿子之间为继承他的头人地位而出现的各种纷争。古迪由此联系到莎士比亚著名的戏剧《麦克白》。在这出戏剧里,几个儿子在父亲去世之前,为了王位就彼此角力,明争暗抢。

3.祖先

在葬礼中,后代分配了亡者的财产,后者成为了前者的祖先。

葬礼本身是个过渡仪式。当地的葬礼和中国一些地方的葬礼,内容相仿。把亡者安葬在坟地之后,后代中的长子,给亡者雕一个木像,放在牛圈边新建的神龛中。这样,祖先和后代的关系算是归了正位。在洛达加人那里,葬礼还没有完成时,祖先的灵魂主要是在家庭和坟墓附近活动。完成之后,这个灵魂去了哪里呢?祖灵之地。去的时候,需要过一条河。那里有一位女巫,在那把着道路。如果你本身是位好人,你可能就顺利地就过去了。但如果你生前作恶多端,可能需要经过很多年,才能够最终到达祖灵之地。一旦过了这条河,就是“阴阳两隔”,祖先是再也回不去人间。当地没有中国所谓的投生这一说,祖先就再也回不去了,回不到我们中国人所讲的阳间。

后代都不希望祖先再回来干扰他们的生活。所以说,后代跟这个祖先之间的关系,依然还是很紧张。可以看到,古迪受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祖先本身是财产的所有者,后代想从他那里获得财产,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免有些紧张。一是后代往往可能在一位长辈还没有去世时,就在觊觎他的财产和地位。二是即使在他去世之后,祖先并不轻易放弃对这些财产的权利,会通过让后代各种事情不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后代得通过祭祀的方式,不断对他们表示感谢,以便维持双方的正常关系。

五、相关评论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和评论。这些评论在肯定古迪的研究价值的同时,也认为它存在忽视历史背景、人物行动,以及缺乏当地人的解释等问题。

著名法律人类学家霍贝尔就曾写过一篇该书的书评。他指出,当代英国社会人类学的传统奠基于马林诺夫斯基开创的单一地方的长期田野调查。不过,有人会指责它太局限于一个地方,而没有相对宏观的思考。古迪这本书就很好的避免了这个问题。他的比较社会学的框架,不光涉及到这个加纳的相邻两个人群,还涉及到希腊、罗马、欧洲中世纪和近代。霍贝尔认为,这本书继承了福特斯和格拉克曼的优秀传统,材料细致,同时拥有恢宏的视野。但霍贝尔也指出,该书的不足在于缺乏对历史背景的充分交代。

利奇,这位福特斯在剑桥大学的学术对手,1966年出版了一本书《人类学再思》。该书影响很大,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受其影响,写了一本《考古学再思》。在利奇看来,古迪这种类型比较研究,类似于采集蝴蝶标本,缺乏对当地社会动态和历史过程的交代。利奇自己著名的缅甸高地政治制度的研究,就充满了动态色彩,其中尤其关注人物的政治动机。

另外一个对古迪这本书讨论的是希拉里·基辛(Hilary Keesing),他在1970年发表了一篇评论。在他看来,这本书的比较框架是“祖先作为财产持有者与后代作为财产继承者”。古迪以此为比较的标准,研究的是两个人群如何处理其内部的紧张关系。但这里呈现的更多是作者自己的声音,当地人的声音没有出来。古迪并没有没有怎么交代,当地人的解释。领读人特别强调,其读这本书也有类似的感觉,尤其是关于财产那一部分。古迪在这部分民族志细节的呈现方面相对干瘪,更多是他自己在讲当地的规则如何,但具体例子,当地人的行动和解释交代得不充分。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生育制度》就是这种比较社会学和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路径。晚年费孝通意识到这种理论的问题,称之为“见社会不见人”。

最近对古迪这本书的集中讨论,是2019年的第9届马普人类学研究所“古迪讲座”的内容,作者叫卡罗拉·伦茨(Carola Lentz)。1999年,古迪的学生克里斯·汉与几位人类学同仁在德国创建了马普人类学研究所,并在他的主持下,设立了以古迪为名的系列讲座。伦茨也在加纳做田野。他认为,由于古迪的重心是为了将非洲和欧亚进行比较,他对田野时期当地的反殖民的历史背景交代得不够。同时,古迪把当地的头人更多视作带有原始性质的非权威体系,古迪较少交代非洲独立运动的背景之下,头人政治的演变历程和新兴的阶级和族群的形成。

在民国的中国人类学里,费孝通和林耀华的研究思路就有较大区别。如果说前者秉持的是类型学的研究路径,那么后者侧重从地方复杂性入手,以描述人物行动展现社会历程。比如,林耀华的嘉绒政治研究,就是将处于汉藏交交接处嘉绒土司自清末到民国的复杂政治历程很好地展示了出来。

六、研究启示

人无完人,书无完书。一本书的价值并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充分展示其独特研究路径的魅力。在领读人看来,这项研究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这本书的研究方法,采取的是将相邻的两个人群,基于同一主题进行比较。这既避免了就单一社区研究单一社区的传统田野调查的弊端,又避免了八十年代之后有学者倡导的多点民族志的蜻蜓点水式的弊端。在田野地点的选择方面,这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假如研究者在西南进行田野调查时,当地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如果只选择单一地方,那么可能忽视这个地方和人群的外界关系,如果选择两个地方,那么彼此的影响就能够更好的展现出来。比如,可以选择相邻的彝族和汉族,以古迪的方式,研究两个人群在丧葬仪式和财产继承方面的不同,说不定会做出很好的研究。

第二,这本书很好的将法律人类学和宗教人类学结合了起来。受到西方神圣与世俗二分观念的影响,通常而言,宗教人类学研究前者,而法律人类学研究后者。古迪的研究表明,这种二分的框架显然是错误的。丧葬仪式和财产传承、去世先辈和现世财产的关系,几乎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会面临的问题,尽管这些社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有点田野经验和生活经历的人都知道,葬礼上最容易发生各种冲突和矛盾。当一位长者去世,紧接着的问题就是,他的位置和财产如何继承、如何分配。这个时候,平时家庭内外各方面的张力就会体现出来。有些人在葬礼上吵起来,甚至打起来。比如说,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去世后,关于他的财产的处理,家人就闹得不可开交,而法院几次开庭审理,他的遗体也是几年之后才入土为安。

第三,古迪在这里谈到亲属制度与权力制度的可能关系。非洲的平权体系与欧亚大陆集权的国家体系有所不同,而这又和他们的亲属制度相关。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父子轴的社会。中国的皇权制度,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保证了财产和权力不会被分散,有助于国家官僚机制的建立。而古迪研究的加纳这两个人群,却有效的让财产和权力分散开。在父传子的洛维里人那里,亡者的财产除了不动产以外,其它的财产在葬礼上基本上消耗干净。而在洛达嘎巴人那里,由于实行双系继嗣,使得财产扩散,不易聚集。我们看到亲属制度与财产的积聚和权力的集中与否都有紧密的关联。

第四,古迪在70年代之后,所进行的将欧亚大陆与非洲进行的宏观比较,对整个社会科学来说,启发性甚大。古迪认为,欧亚大陆随着金属和城市的出现,等级关系出现很早,而非洲大陆的社会却长期处于平权的性质。从非洲看欧亚,欧洲就不是像韦伯、马克思、埃利亚斯等社会科学家所认为的那样与众不同。这种社会科学的一般看法,把近代欧洲的资本主义、现代性和民主等视为人类整个历史发展的顶端,然后往回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寻找源头。韦伯的新教伦理研究如此,马克思的社会阶段论亦然,埃利亚斯的文明进程理论也不例外。这些研究框架的根本问题出在忽视了欧亚大陆在历史上长期的相互影响和刺激。把本来处在欧亚大陆的欧洲,单独挑出来,把欧洲与亚洲历史上的各种交流和互动人为隔开。

不同于萨义德等后殖民主义对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反思,古迪的欧亚互动框架,打开了历史和社会科学的另一条路径,看到欧洲种种所谓“成就”,是在亚洲的影响之下所形成的。正所谓“西中有东”“东中有西”。

从古迪的视角出发,可以看到,在夏、商、周中国古代文明出现的时候,受到了来自西面的影响,比如青铜、战车等就从西边传来。而欧洲近代的文艺复兴,启蒙思想等,则受到了来自东亚儒家文化和中亚阿拉伯文化的启迪。因此,有一个剑桥的历史学家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做讲座时,谈到,我们可能会对古迪书中所描绘的历史细节有所保留,但是我们不得不直面他所提出的根本性问题。

总之,古迪这个人头发凌乱,办公室也的摆放也很乱,但可以看出他一直齐头并进的思考不少问题。他既有细致的田野功夫,并以民族志专著呈现出来,又有宏大的比较视野,对一般社会科学理论有刨根问底的处理。古迪既有沙场大将横刀立马的豪迈气概,也有闺中小姐拈针绣花的细致功夫。这种人才在中西学界都不多见。在中国,从事田野调查、社会理论和历史研究的学者往往属于三个不同的领域。但古迪能够将这三者很好结合,这或许就是他给中国社会科学带来的最大启示。

古迪画像

第二环节 与谈

在第二环节,伊涛老师根据自己的田野调查从比较的角度做了与谈。

他表示,古迪的这部作品独具匠心地探讨了财产流向与死亡的关联性,为学界关注葬俗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值得称道的是,领读人尹韬还整理了学界对古迪全书的评价,首条便是指出书中缺乏对历史背景的深入考察。在阅读时,他也有此同感,一直在书中寻找相关线索,却未果。这种探索的动因,或与当前他正在进行的山东丧葬习俗研究有关。在阅读古迪的著作时,难免会从比较的视角出发,而山东丧葬习俗恰恰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

举例来说,人们常说祖先在天上注视着后世,这种说法源自商代。但问题在于,祖先既在坟中,又早已赶往西天极乐世界,那么祖先究竟在何处?这与“人有三魂”的说法紧密相关,即一魂在天,二魂在坟,三魂赴西。由于西天是佛教用语,而佛教是从汉代开始由印度传入中国的,因此“人有三魂”的说法应是在汉代以后才出现的。在宋代的《云笈七签》、元末明初的《道法会元》和明代的《性理大全》中,均可见到不少关于三魂的论述。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的史料记载并非总是完整无缺。同样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存在差异。例如,庄子被道教尊为南华真人,《庄子》一书也被称作《南华经》。这一称呼在民间获得认可始于晋代,而在官方则始于唐代天宝元年(742年2月22日),李隆基颁发的一道诏书中明确提及。从晋代到唐代,其间经历了诸多历史变迁。以此逻辑审视丧葬习俗,从汉代到明代,其历史孕育过程同样复杂多变。无论如何,山东丧葬习俗与历史紧密相连,且揭示了灵魂是被建构出来的这一事实。

根据尹韬老师的梳理,学界还指出古迪在书中未能充分展现当地人的声音。在关注山东丧葬习俗并进行调研时,确实需要直接立足于当地人的发声来展开事态的追索。普通百姓在做任何事情时,其实都有自己的思考。例如,为何各家各户都要往棺材上糊红漆?只有倾听大家的说法,才能得知答案。又如,女儿需要为父母执行翻棺仪式。具体来说,木匠打好棺材后,会将其反面朝上放好,女儿则需将棺材翻过来,正面朝上,再进行祭拜,这称为翻棺礼。在法律人类学上,特定的仪式都有其寓意。棺材在木匠手中只是一件实体器物,唯有经过女儿的翻棺仪式,才能成为敛尸用具。再如,女儿还需为父母提供一条红布,裁剪下一块用来包裹骨灰盒,寓意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要用女儿提供的红布温暖父母。其余部分用来包裹棺材,称为冥镜,同样具有寓意。这些都表明,嫁出去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而是仍要参与到娘家的生死安顿中,对此老百姓都会积极发声。

学界还指出古迪未能从微观层面描述葬俗,这的确是个事实。那么该如何进入微观层面呢?实际上,只要关注到丧葬习俗中当地人的发声和历史混成,就能进入微观层面。在这里,伊涛特别提到,他从2007年开始正式进行调研,在2002年至2007年间也曾进行零散调研,至今已有20年的经验。起初只是想搜集民间故事,进行溯源文学的写作,但后来发现老百姓的精神世界异常丰富多彩。最近两三年,便集中精力关注丧葬习俗。调研经验越丰富,就越促使他去关注民间诸事诸物的历史混成和老百姓的观念思考,甚至常常因此感到震撼。

针对伊涛带来的关于山东丧葬习俗的个案,河南师范大学的王励恒同学提出问题:丧葬办理跟家族的情感到底具有怎样的联系?能否压抑情感而尽量不哭,避免会有羞怯感?到底应该如何做丧葬研究?

伊涛回应,痛哭原本只是情感的一种自然表达,难题的确在于能否在公共场合表达。死者亲属集体痛哭,其实就是以整体出声涵盖个体出声,可以让个体免于羞怯。在历史发展中,同一亲等的亲属完全可以只发一种声音。比如说,除了死者的子女会哭父哭母,死者的侄子和侄女实际上同样会哭父哭母。只是此类现象如今已经不多见。按照王伟臣老师的说法,法律人类学在本质上就是要展开个案研究。面对丧葬,就是要展开霍勒曼意义上的日常个案研究。

甘肃政法大学的宗婷同学提问,就连法律都属于地方性知识,如何面对全国各地丧葬存有差异?到了细节上,甘肃特别重视孝子盆的处置,山东省又是如何操作的?

伊涛回应指出,宗婷同学的观察极其细致。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但全国各地的丧葬大同小异。比如说,甘肃人说的孝子盆,在山东被称为捞盆。无论由谁来顶,都需要关注到那人跟死者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含着深厚的黄河文明底色。正是因为如此,在各地总能看到不少类似的丧葬做法。

第三环节 自由讨论

首先,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的刘顺峰老师提问,可否请领读人谈谈本书在研究方法方面的特色?

尹韬回应认为,这本书在方法方面的特色,就是基于同一主题,在两个相邻人群做田野,再进行比较。它既不同于马林诺夫斯基开创的单一田野地点的民族志研究,又不同于八十年代后,后现代人类学家所倡导的“多点民族志”。

其次,就是将亲属制度、财产继承和权力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权力集中的社会,要么是长子继承制,要么是幼子继承制,从而避免祖先累积的财产和权力以分家的方式分散。在历史上,蒙古族实行的是幼子继承制。而中国古代王朝实行长子继承。在古迪的笔下,非洲是另外一种做法,它不让权力过分凝聚,不让财产过度集中。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就是,非洲大陆相对于欧亚大陆,阶层分化不是特别明显。

另外,就是将财产转移和丧葬仪式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两个领域本来分属法律人类学和宗教人类学。因为涉及财产分配,葬礼往往是相关人群发生矛盾的地方。我在河南做调查的村子,邻居家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村里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去世,几个子女就如何分配他死后几个月养老金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这个老头本来是位农民,由于解放初积极拥护政策,加上他又认识点字,后来就成了地方正式干部。他的几个子女都是农民,收入有限,老头的养老金对他们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

来自山东大学的武宝丽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领读人指出文化相似的两个人群洛威里人和洛达加人的核心区别在于财产转移的不同方式,然而财产转移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那么导致他们财产转移方式差异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作者所采用的调查方式,两位领读人都提到了这本书中未能听到当地人的声音,如希拉里·基辛的书评所指,作者提出的“财产持有者-继承者”框架掩盖了本地人的声音。那么,听不到当地人的声音,是因为作者的书写方式存在问题,还是因为在与原著民的交流过程中,作者仅限于对事象的了解和描述,而没有将民俗事象融入到人们的日常交流实践活动中去理解?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区别。包括领读人也提到,本书中并未过多涉及地方文化变迁过程中新阶级的出现,这是否与访谈过程中没有深入访谈地方精英人物有关,从而导致相关角色没有被充分呈现?

第三个问题是,如领读人所讲,这本书的核心在于探讨财产转移的不同方式。然而,在之前的民族志文本阅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即强调财产转移的对象不仅仅是物质,还包括权力位置等非物质方面的转移。例如,之前材料中提到的双胞胎诞生被视为生产力过于旺盛的现象,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构成威胁,因为它挑战了既定社会结构中确定的、专一的财产转移关系。那么,回到这本书,古迪的创新之处究竟在哪里呢?他借鉴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格拉克曼的冲突研究以及仪式研究等理论,但古迪的新贡献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或者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作为经验性的关于死亡-财产-祖先的民族志材料研究,为古迪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哪些基础?

尹韬分别做了回应。

第一个问题,即背后到底是文化还是社会的问题。古迪是社会人类学家,他反对文化和社会二分,反对那种文化决定一切的看法。这与象征学派代表人物如格尔兹和萨林斯的观点很不一样。古迪强调一个社会的状况是由社会组织、文化意义和生产技术等多重因素互动的结果。

关于第二个问题,尹韬的看法是,没有充分呈现当地人的声音显然是和古迪的理论取向相关,而不是由于他的田野不够细致。上文已经介绍古迪虽然在两个人群中间做田野,但是时间都不算短。后来一些加纳学生去剑桥拜访他的时候,彼此之间能够用当地语言交流,说明他的田野能力是过关的。所以,他为什么写成这样,这和理论取向相关。如果将他的民族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民族志相比,读者的感受会不一样。

类似的,比如比较中国人类学家的作品,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林耀华的《金翼》。前者因为结构功能主义的取向更加明显,很难看到当地人的行动和声音,而后者更多呈现了地方人物的各种形象及各种声音。这种区别和两位前辈在田野调查的时间长短无关,而是理论取向不同。

针对第三个问题,古迪的主要贡献还是在比较社会学方面,破除社会科学界所谓的“东西方二分”。就这本书而言,他在方法论上的贡献是,就同一主题,将两个相邻的人群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不是漫无边际的脱离社会场景的比较,而是对两个人群的讨论,都有详实的田野材料做基础。

从主题来说,他将丧葬仪式、财产转移和亲属制度这些看起来属于不同分支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讨论,本身也是一个贡献。这其实是个普遍性问题。人都是要死,通过将积累的财产留给子孙,从而变成祖先,受到后代的供奉,在某种程度上,将生命在另一个世界延续。这就是生命的意义。对于加纳人来说是这样,传统中国人也不例外。

王伟臣提问,古迪的视野这么宽泛,能够对其他学科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这与他早年在加纳做的田野调查有没有关联呢?如果他没有在加纳做过田野调查,如果他从来没去过非洲做田野,那么他后来的一系列书能不能写出来呢?

尹韬回应指出,古迪在做加纳的研究之前,还有二战期间于非洲沙漠和欧洲当士兵和俘虏的“特殊田野”。那个时候他就注意到,非洲北部与欧洲是有贸易往来的。因此,他去加纳时,并不只是想研究田野地点的事情,而是背后有一个更大的比较视野做支撑。再加上他所读过的柴尔德的著作,很自然地将加纳与欧亚进行比较。因此,他和一般的田野工作者不一样。

古迪的战俘照

作为人类学家,加纳的田野调查给他宏大的比较框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研究起点,能够提出一些一般历史学家所提不出的问题。他在70-80年代之后所做的长时段文明比较研究,正是基于他早期细致田野所发现的问题。田野调查和宏观比较这两者是相互补充的。比如说,他有一本很有趣的书,叫做《鲜花人类学》。起因就是他在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当地的葬礼当中没有鲜花,而在欧亚大陆,鲜花在婚丧嫁娶等仪式中用得比较普遍。他的书所探讨的,就是不同地方鲜花的象征意义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区别。

王伟臣接着提问,读书会把这本书列入法律人类学序列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这本书可以被视为法律人类学的著作?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之前“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关于这本书的推送标题写的是“死亡、财产和祖先”,但尹韬提醒说,最好改为“死亡、财产与祖先”。他强调,“与”这个单词在这里应该翻译为“和”的语义,而不是简单的连接词“和”。

尹韬同样做了回应。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法律人类学领域,古迪的研究是一个边缘,但是他在一般领域,又是一个相当有影响力的人物。其实萨利·穆尔对他的著作,有一个非常长的评论,另外就是霍贝尔专门写了书评。他所探讨的财产代际与葬礼仪式的关系问题,本身是法律人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从法律人类学的脉络里看,古迪更多还是偏向梅因、梅特兰等比较法学的研究路数。只不过,古迪将这些前辈的研究框架和具体的社会场景结合了起来。70年代末,在法律人类学,穆尔提出“法律作为过程”的主张,该研究框架结合了人物、行动、过程等。而在八十年代之后,到了梅丽这一辈,更多将法律与权力关系、文化流动等现象结合起来。古迪的风格,相对属于老式的法律人类学。尽管有不少批评,但不失为一种研究路数。

关于第二个问题,之所以翻译成“与”而不是“和”,是因为古迪不是要把这几者简单叠加,而只是认为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他想问,死亡、财产与祖先可能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从比较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这几者的关系并没有固定答案。有的社会是父系继承,有的是母系继承,有的是双系继承。并且,这些社会在对待动产和不动产的态度上也会有所区别。这里面的排列组合会出现很多不一样的答案。

最后,刘顺峰做了总结。他首先向尹韬、伊涛两位老师表达了感谢。他指出,伊涛老师长期坚持田野调查的经历,以及他将田野视为理论宝库的思路,都令人钦佩。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自创办以来,一直聚焦于经典作品的阅读。纵观过往16期的读书会活动,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法律人类学这一学科的特色。众所周知,在中国法学语境中,社科法学一般被认为有三大传统,即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相较于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然而,通过过往16期的经典作品阅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人类学知识的系统性与传承性。可以说,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不仅揭示了法律人类学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还在建构着法律人类学的传统。因此,对于举办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以及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其必要性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刘顺峰也认为,关于此次读书会阅读的这本书,还有一些学术点亟待进一步探究或关注,特别是,是否可以通过呈现“丧葬”“习俗”“仪式”“马林诺夫斯基”“格拉克曼”等概念或人名出现的频次,来把握作者的写作旨趣、思路与方法?相信这一尝试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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