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会计证”免试包过,系统可查,财政局科员被判刑
文摘
2024-09-02 23:02
四川
全国各地都有五花八门的办证中介,各种小广告四处可见,但你们见过免试包过,还系统可查的“假证”吗 ?而这类违规的证件代办,背后往往都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01 当事人
曾某,1979年生,原系SW市财政局会计科合同工,于2013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执行逮捕。
02 意外打开“免试办证”发财口子
(第一次合作顺利)约在2010年年底,中介谢某通过拨打SW市财政局会计科办公电话及曾某的手机联系后,
请求曾某不用报名、考试为其办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并承诺每本证件支付人民币500元
,曾某同意,双方约定通过快递公司邮递相关办证资料,谢某将钱汇到曾某在SW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
(独自办理“假证”)至2011年6月,谢某先后拿了419份办理会计资质考试的资料给曾某,曾某利用“SW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系统”打印出《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利用正常业务办理之机,向该科科长郑某拿了印章后,
在打印出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加盖印章,违规为谢某办理了419本《会计从业资格证》
,并违规办理了约300本的相关调转手续,共收到谢某付给的款项人民币209500元。
03 忽悠区县局股长一起代办
(新科长导致业务中断)2011年8月,SW市财政局会计科新科长林某到任,
曾某中断了几个月
没有帮谢某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2011年10月,谢某打电话给曾某,要曾某继续帮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曾某因林某科长对印章管理比较严格,没有同意,但谢某又多次联系曾某,并承诺每办理一本证件支付人民币800元,
曾某就想通过SW红H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相关证件
。
(勾兑好区县局)于是曾某联系区县局会计股股长潘某,
约潘某到SW市区“紫百合”洗脚
,向潘某提出让潘在曾某打印出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加盖印章,并告诉潘某每本证件收取人民币六、七百元,每本给潘某人民币500元,潘某答应。
(业务涨价重启)几天后谢某再次打电话给曾某,要曾某办理相关证件时,曾某答应,并告诉谢某《会计从业资格证》是
以红H湾财政局名义办理的,要拿部分钱给红H湾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之后,谢某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供办证人员材料给曾某,并将承诺的每办理一本证件人民币800元的费用直接拿给曾某,曾某收到相关材料后就将资料录入电脑系统,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电算化证》、《调转表》,
然后将打印好的证件及每本人民币500元的现金装在一起,拿给潘某盖印
,潘某将相关证件拿回后,在相关证件上签名并加盖印章,然后用红H湾财政局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加盖印章后交给曾某,曾某通过快递邮寄给谢某,通过该种方式,
共为谢某办理了几百本《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调转手续
。
(新客户上门)2012年年初,会计职业培训中心主任王某多次拨打曾某的电话,要曾某帮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办理调转手续,承诺每本证件及相关手续支付人民币1300元,曾某同意后,双方互留了地址,曾某并将其SW建设银行的账户告知王某,之后,曾某以帮谢某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作案方式,
与潘某共同帮王某办理了583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调转手续,曾某支付潘某每本证件人民币700元
。
04 违法办证概况
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串通同案人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谢某(已判刑)提供的办证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600本,共收受谢某的贿赂款人民币480000元;为王某提供的办证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583本,收受王某支付的贿赂款共人民币758600元。
两人共收款1238600元,其中被告人曾某分得人民币530500元。
被告人曾某伙同潘某在违法为谢某等人办证同时,又违反规定将其中1016本《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到19个外省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于2013年3月21日在SW市纪检部门退出赃款人民币150000元。
05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依照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曾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Y大厦房产一套;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没Y大厦房产一套。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Y大厦房产一套
。
二、被告人曾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6 二审争辩
被告上诉
二审说理
1、上诉人曾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不应数罪并罚;
1、应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
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2、原判对上诉人曾某犯受贿罪的
量刑偏重
;
2、是主犯,量刑适当。
上诉人曾某联系行贿人,并在违规办证后收取贿赂款,将贿赂款分给同案人潘某,其在案中所起作用较大,并非从犯,原审根据上诉人曾某有自首、退出部分赃款的情节,依法给其减轻处罚,以犯受贿罪判处上诉人曾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量刑适当
3、Y大厦房产系上诉人曾某
家庭共有财产
,判决
没收该房产不妥
。
3、家庭房产,罚没不妥
。原审在没有未查明Y大厦9栋802号的房产是否系上诉人曾某家庭共有,以及该房产上已设置抵押权的情况下,判决没收该房产不够妥当,应予纠正
07 二审判决
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曾某的
定罪及主刑部分和第二项
;
二、撤销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曾某的并处财产刑部分;
三、上诉人曾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08 小结
(一)收钱办事应数罪并罚。
很多“装糊涂”官员会在无良半桶水律师的忽悠下,认为“收钱办事”按照“牵连犯”规则,属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只应依法择一重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便可以减轻罪行。但实际上,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收钱办事的【渎职罪】与【受贿罪】原则上应数罪并罚。
(二)利益勾连,祸国殃民。
本案作案之时在十八大前,案发于十八大之后的2013年,曾某受到外界多次投诉举报的压力,被迫主动到纪委投案自首,但也反应可能在过去的那个时代这不是个例,
只要能赚钱,什么买卖都可以谈,文凭可以批发,职业证书可以免试包过
,而所卖的证书也流向了全国。如此“生意”肥了极少数人的腰包,但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却需要整个行业,乃至全国来承担。
09 学习理论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知吏法
解读职务犯罪真实案例,公职人员防身指南,守住底线红线。
最新文章
乡镇人员贪污专项经费,区县部门人员被判刑
财务主管伙同出纳,挪用公款存银行,吃利息,被判刑
忽视未成年凌辱案,报警后再遭强奸,办案民警被判刑
村支书非法占用农地,国土局长化整为零,以罚代刑
副局长参与围标串标,犯受贿、串通投标罪
程序员接私活,遇老赖甲方,反被诉
快考研了,进度没赶上真的有必要去考试吗?
监守自盗,文物局领导助人盗墓,被判刑
亲弟弟帮哥哥买官未遂,哥哥被判刑
西安地铁电缆案:涉刑案件未移交,多名市监人员被判刑
毕业5年,人生各不相同
职务犯罪如何改判无罪?企业骗补,县财政局经办人被判刑
从【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谈公职人员追责问责逻辑
安监局股长销毁企业行贿账册,被判有期徒刑
商品房墙体裂缝、楼板厚度不达标,县质监站人员犯玩忽职守罪
派出所所长受老同事请托,为嫌疑犯制造假立功,多年后被判刑
农民合作社所非法集资,市场监管所多任所长被判玩忽职守
有什么好的建议给即将上大学的学生?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非法采矿,放纵毒贩,派出所所长被抓
“会计证”免试包过,系统可查,财政局科员被判刑
渎职罪如何再审改判无罪?财政局科员服刑完毕后,改判【无罪】
权色交易能定罪吗?从“李佩霞毛奇案”谈起
行政执法人员未移交刑事案件,被扫黑除恶一股荡平
商务局局长收“工作经费”,内定供应商,犯受贿罪
包庇纵容“村霸”盗挖农地,国土所所长履职不到位,被追责
既当监管,又做检测,发生特重大事故,市质监局科长被判刑
纪委人员替他人打探案情,“打点关系”,被判刑
知吏法公众号使用手册
处长应局长同意,透露采购信息,构成滥用职权罪
为讨好领导,构陷无辜人员关押36天,经侦队长犯徇私枉法罪
县经信局副主任指示科长伪造证明,帮助企业骗补,二人将何去何从?
违规审批,央视报道,国土局副股长被判实刑
发生高考替考,招考主管部门会被如何追责?
【组织考试作弊罪】找他人代替儿子高考,公务员家长被判刑
【环境监管失职罪】滁州“茅台哥”的渎职风险
「被家暴 16 次需终身挂粪袋」离婚案后续分析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