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参与围标串标,犯受贿、串通投标罪

文摘   2024-12-22 19:57   四川  

最近清华马翔宇举报苏州工业园区祝欢事件再起波澜,其中一件举报事项便是围标串标。政府部门开展工作,除了直接的行政管理,还有很多工程建设、外包服务等工作。这些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而这中间的招投标故事就比较多了。

01 当事人

宦某,会泽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曲靖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02 收钱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会泽县实施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宦某为工程建筑商代某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代某送的人民币80万元。

03 串通投标

宦某与代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三人为使代某顺利取得工程项目,私下串通,通过多种方法,淘汰其他投标人,使自己借壳操控的围标公司中标

(资格预审淘汰其他投标人)在2014年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一标段)招标过程中,事先安排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资格预审阶段,采用将代某借用资质的多家公司分数评高的手段,淘汰其他公司,最后进入投标阶段的全部为代某借用资质的公司。最终代某借用资质的云南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中标金额为14326411.96元。    

在2016年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过程中,宦某让代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采取支付费用淘汰其他公司的手段,让代某借用资质的公司全部进入投标阶段,最终代某借用资质的云南驰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中标金额为3888703.50元。

04 案发退钱

宦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曲靖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9年6月,宦某在其他受贿人被留置调查后,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代某行贿款80万元。

宦某之妻于2019年12月3日向曲靖市监察委员会上缴了孙金平的行贿款28万元。(另案受贿款)

05 一审认定

2020年7月24日,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总和刑期六年零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人宦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00元,由扣押机关曲靖市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06 二审争辩

被告上诉

二审认定

(一)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上诉人被刑讯逼供,被迫自证其罪,证实80万元是受贿款的证据虚假,非法证据不但没有排除,反而作为定案证据,所谓串供是在肖志红和上诉人均做了对上诉人不利陈述后画蛇添足的刻意安排。

(一)该项不属于二审期间的证据排除范围。经审查,上诉人宦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提出调查人员非法取证的问题,一审法院向被告人宦某送达起诉书时,明确告知被告人宦某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一审期间被告人宦某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二审期间上诉人宦某申请非法证据的线索和材料并不是在一审庭审后发现的,其上诉提出非法证据的理由不予采纳。

(二)一审判决上诉人犯串通投标罪错误。对上诉人数罪并罚既没有法律依据亦无法理支撑,上诉人没有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二)【滥用职权罪】和【串通投标罪】择一重。本案中上诉人宦某收受贿赂后,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共同实施串通投标,其在串通投标中的职务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串通投标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07 小结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上应在一审提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1)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告知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的;(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庭审后发现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二)渎职罪和受贿罪适用数罪并罚。收钱办事,依照司法解释,收钱和办事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进行出罚。

(三)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其他共同犯罪,应择一重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不应当情绪化。判断一个律师的水平不应该是看胜诉率,而是看具体案子的辩护逻辑,因为很多案子胜败与否,律师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律师能左右的更多是幅度,简单说就是多几年还是少几年。而作为专业律师的辩护词,应该是法言法语,而不是情绪化输出,毕竟这不是菜市场吵架,也不是自媒体传播。

08 学习理论

《刑法》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吏法
解读职务犯罪真实案例,公职人员防身指南,守住底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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