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非法占用农地,国土局长化整为零,以罚代刑

文摘   2024-12-30 22:05   四川  

国家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刑法第342条还专门设置了【非法占有农地罪】,可在利益面前违法就不是问题了,犯罪也不是没人干。原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这个单位几经改制,但由于其负责土地使用审批和监管,依然是风险非常高的单位,属于职务犯罪高发区。

01 当事人

蒲某,男,1974年生,时任绵阳市游仙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22年11月11日被江油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02 村支书办驾校

(占地建设)2016年4月,时任绵阳市游仙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另案处理),在该村某处修建驾校场地设施,建成后租给绵阳市游仙某驾校收取租金。

(卫星发现)2017年5月, 游仙区国土分局经卫星图片执法发现某驾校场地非法占用农用地30亩左右。时任游仙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的被告人蒲某在处理该案中,明知某驾校场地涉嫌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做案子,不移交刑事案件)蒲某于2017年8月左右接受樊某等人的请托,采取伪造事实、拆分面积的方式,将某村违法占地面积分摊到某村第二、三、五居民小组,使得各小组的违法占地面积均不足10亩,以此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18年3月22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村第二、三、五居民小组作出行政处罚。    

经鉴定,某某驾校涉案区域土地总面积3.1435公顷(47.1525亩)。

03 事后收钱

(事后收钱,50万)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蒲某以借为名向樊某索要50万元,并要求提供现金。樊某与某第一社区工作人员商量认为,蒲某是以借为名要钱,不给钱会得罪蒲某致使某第一社区有关违法占地问题暴露,之后某第一社区出资,樊某分别于2020年1月、3月在某第一社区一号茶楼附近交予蒲某现金30万元、现金20万元。

(名为借款,实为索贿)两次借款过程中,蒲某均未履行借款手续,也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直至2022年4月樊某被留置调查时,蒲某未向樊某还款。    

(假作归还)2022年10月,蒲某得知监察机关在调查其与樊某之间的经济往来后,安排其妻子袁某将50万元现金退还给樊某女友何某,并要求何某出具还款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的虚假收条。

04 其他受贿事项

经查,蒲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13万,购物卡2.1万。

05 案发退款

案发后,蒲某退缴违法所得15.1万元。

06 被告争辨

被告辩护

法院认定

国土分局不具有查处的职责,森林违法案件查处部门系林业主管部门,案涉违法占地的法定查处机关系游仙区林业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之规定,认为违法查处权限机关系游仙区林业局,游仙国土部门无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的规定以及本案绵阳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关于下放国有土地执法权限的规定,游仙区国土分局具有对非法占地监察和查处的权限。

对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审查,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本院不作评判。

07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蒲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蒲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一千元,予以没收;

三、对被告人蒲某退还给何某的五十万元受贿款,向何某追缴,上缴国库。

08 小结

(一)行政立法的冲突、模糊和空白,导致基层推诿扯皮。行政法一直是多而散的存在,并不像民法和刑法归于一部法典。很多部门牵头的法律、行政法规,还有一大堆部门规章,这其中肯定有很多职能交叉,或者模糊的地带。这些立法上的空白、模糊和冲突,必然让具体干活的基层出现推诿扯皮。    

(二)权责一致?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这是理想化的,还有问题是承担权责的主体是否一致。一些部门法规规章制定之初缺乏基层实践调研,要么语焉不详,要么立不实际的高标准,甚至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打架。这样的结果是,法律很难真正落地,同时该条线上的基层干部又是屡遭中伤。

(三)渎职类犯罪常见辩护策略:本部门不具备监管职责。本案中,被告身为国土局副局长,渎职行为是明知行政相对方【非法占用农地罪】,通过做案子,化整为零,将已经构刑事追诉的案子,拆成了罚款即可的行政案。先不讨论具体的行政职能,从他们下处罚决定书,其实已经认定了自己的行政职能,所以之后还想用林业局来应对,显然已经自相矛盾了。当然,法院也很聪明,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定,采用了不予审查的方式。

09 学习理论

刑法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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