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审批,央视报道,国土局副股长被判实刑

文摘   2024-06-17 00:15   四川  

国土领域的砂石开采,技术门槛低,利润巨大,在各地拿到采矿许可都需要拼“资源”,而管理资源开采的国土部门自然也就遵守了“权力大,祸也大”,前几年全国搞环境资源整治,落马了不少大大小小的公职人员,其中小人物出事的概率并不小。

01 当事人

沈某,男,1960年生,案发前系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副股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

02 违规审批,央视报道

(具备职能职责)沈某自2010年起担任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副股长,负责县内原蛇形山镇(已于2017年划入娄星区)等8个乡镇范围内县级发证的普通建材用砂石料、粘土的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采矿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及统一配号。(三定方案和干部任免表决定职能职责)    

(按证人证言,沈某在逢年过节以及砖厂遇到事时,收过几条和气生财烟)

(违规变更登记)被告人沈某在具体审查光耀砖厂申请扩界调整砖瓦用页岩(煤矸石)矿区范围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审查通过并上报光耀砖厂的申请扩界报告,并在光耀砖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致使光耀砖厂以资源补亏的方式无偿获得了新增的矿区范围内(二采矿区)118.8万吨煤矸石资源开采权

(违规办理延续登记)被告人沈某还在办理光耀砖厂采矿权许可延续登记时,又违反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为连续三年采矿权年检不合格,尚未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光耀砖厂办理了采矿权延续登记。因光耀砖厂在二采矿区非法占用、毁坏林地开采煤矸石资源,致使国家矿产、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

(央视报道)2016年12月3日,光耀砖厂等5家砖厂大规模非法毁林采矿的行为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03 一审判决

新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此,依照规定,判决:

被告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4 二审争辩

被告辩护

法院认定

(领导安排)1、光耀砖厂的扩界是自上而下安排启动的,沈某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远远小于其他参与主体,不能把请示文件的内容认定为起草者沈某的个人意思。

(上级把关不影响你负责)经查,上诉人沈某身为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工作人员,明知光耀砖厂扩界调整矿区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违规审查通过并上报,相关部门的沟通参与,上级领导的把关、审批,不能改变沈某滥用职权的事实,对沈某及其辩护人的该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2、原审判决认定沈某滥用职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412.8万元、森林植被损失144万余元及社会恶劣影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部分采纳)经查,因沈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光耀砖厂获得采矿权后违规开采,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应当认定沈某滥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及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的评估报告、认定意见因包含光耀砖厂在二采矿区采矿红线范围外开采煤矸石导致的损失,且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的评估报告、认定意见未剔除原小煤窑采矿区资源量,故不能作为认定沈某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的依据,对沈某及辩护人的该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        

3、沈某主动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作了如实供述,将主要事实进行了交代,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应当认定沈某存在自首情节

经查,虽然沈某犯罪后主动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但未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05 二审判决   

     综上,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上诉人沈某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远远超过1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

二、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沈某的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上诉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06 小结

(一)领导把关,下属负责。渎职类案件的“抓小放大”历来备受争议,本案中,沈某辩护,在审批过程中是领导安排,他只是走流程,但最终法院认定领导和上级的把关、审核,并不能改变他滥用职权的事实,所以应该定罪判刑。但我认为从渎职罪的一果多因来分析,领导对重大审批事项肯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更主要的责任,把滥用职权的罪压在底层工作人员身上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从公开信息没有查到刑事判决,大概率领导只给了处分。

(二)签名即负责。在辩护过程中,沈某表示自己只是受理大厅转交的申请资料,审查资料是否齐全,之后他打印一张固定表格,送给股长、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批。表格上他需要签字,但仅仅是签名。无论如何解释,在重要工作上签字就是责任,老实人就是责任黑锅的洼地,遵循黑锅聚集的原理,因为你甩不出去。    

知吏法
解读职务犯罪真实案例,公职人员防身指南,守住底线红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