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 16 次需终身挂粪袋」离婚案后续分析

文摘   2024-06-02 22:17   四川  

昨天备受关注的「被家暴 16 次需终身挂粪袋」离婚案,已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准予离婚,子女由女方抚养等,但民事赔偿和刑事判决还有待证据补充完毕后,另行宣判。下面我们分别从民事和刑事角度来分析这件“家暴”案,探讨民事的来龙去脉,刑事的何去何从?

另据悉,对于贺某某被控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目前被害人谢某某正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损伤程度补充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将择期审理。

一、民事上

一般离婚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二是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另外,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况下,离婚案件还存在【离婚过错赔偿】。目前本案现有证据和情形,已经仅做出前两项判决,后两项,待查明事实后,另形作出判决。本文对各方面问题作简要分析,以供读者学习。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另行作出判决。

(一)婚姻关系解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某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某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法院认定男方多次家暴,判决准予离婚,完全合情合法合理。

(二)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判决: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某某与贺某某分别负担40%和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分析:1、两人结婚两年,孩子应该不满2周岁,且贺某有家暴行为,故判决孩子给女方谢某适当。2、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所以这是一个量力而行的条款。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由于家庭破裂,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法律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同时还有无过错方的权益,因此之后的判决应该会偏向女方,但是本案例中,结婚仅仅两年,共同财产应该不多,且我国法律不支持“净身出户”,因此,女方能分到的财产肯定不多。
(四)侵权责任,损害赔偿。

本案的【离婚过错赔偿】,应该分为两部分,其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其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应参考民法典第1179条和118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过错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二、刑事上

目前,民事的问题只是赔多少钱的问题了,剩下刑事问题责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毕竟刑法的定罪量刑比民事侵权责任追究更为严苛。

(一)虐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正)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是个原则上自诉条款,重伤或者死亡,或者被限制的才涉及公诉。


(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我的看法:应数罪并罚

在涉及家暴的案件中,施害人常涉及的罪名包括【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虽然这两个罪名具备相似的构成要件,但并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含另一个,而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因此我对本案的看法是,应数罪并罚。

罪名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犯罪客体

客观要件

犯罪对象

虐待罪

仅限家庭成员

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

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

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

仅限家庭成员

故意伤害罪

无限制

主观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

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

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

仅限家庭成员

三、重要的题外话:证据很重要,记着报警

这期间,她有多次就医、报警记录,也向相关部门寻求过帮助,尝试从这段婚姻中解脱,都未能如愿。值得注意的是,谢女士透露说,警方曾两次对贺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其拒不改正。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向武侯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手续不全,未被法院受理。

面对家暴,你要做的就是,报警!报警!报警!首先,现在的警察都要求必须出警;其次,出警之后必然有出警记录;然后保留相关的调解记录,自己受伤就医的记录,照片。

由于大多数一两次家暴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又有“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报警大多没有好的解决效果,但是有报警记录,后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划定都是好的证据支撑。

知吏法
解读职务犯罪真实案例,公职人员防身指南,守住底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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