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无论你愿意与否,始终在江湖中沉浮。在人情关系、同事上级压力和工作职责中如何坚守法治,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如何保护自己,是体制内人员需要终身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课程。
01 当事人
魏某,男,1974年11月,案发前任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南塘国土资源所所长,因本案于2018年6月24日被汕尾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6日被该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9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02 “村霸”强占土地,非法开采
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间,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村主任李振招(另案处理)等人涉嫌利用家族势力(关系人员包括:其兄弟李振作南塘党委委员、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张伟革等干部)以强买、强占等方式非法占用后西村乌土笼、长尾湖(又称后湖尾)、长堀尾、牛塘坑、风仪村圳头坑等地块的农用地,并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述地块非法挖土采矿。
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上述地块共226.2176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其中包括耕地168.2817亩(其中列入基本农田144.4865亩)、林地40.0888亩。非法开采砂质高岭土矿355323吨,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共计2253万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共计92.83万元,包括案发后南塘镇政府拆除、清理李振招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开设的信义瓷土加工场的费用57.15万元,地块复绿费用35.68万元。
李振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土、非法采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南塘镇后西村、风仪村的生态环境,且该事件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影响恶劣。
03 责而不改,造伪证
(一)未按规定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仅开整改未收集证据查处。南塘国土所先后在2013年5月7日等7次动态巡查中发现李振招等人在南湖公路东侧后西村牛塘坑、长尾湖有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法采矿的违法用地行为,有现场进行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南塘国土所在巡查过程中未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魏某擅自交代南塘国土所工作人员不能随意通过在线巡查系统上传南塘镇后西村违法用地行为信息。
(二)未按规定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上级通报,伪造证明。2016年年底,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将2016年度卫片图斑数据下发给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其中有涉及到后西村乌土笼、长尾湖、长堀尾、牛塘坑的卫片图斑共三个,图斑编号是2016年度陆丰市土地卫片图斑第623、624、626号,位于后西村长堀尾地块,之后,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将相关问题下发给南塘国土所核实。南塘国土所郑绍华等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28日到后西村长堀尾地块核实卫片图斑情况,并用巡查机拍摄了实地照片。之后,被告人魏某将郑绍华用巡查机拍摄的上述三个卫片图斑照片带到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魏某开具623号卫片图斑是后西村土地,现状为堆沙场,属伪变化的虚假证明。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魏某交代后西村开具624、626号卫片图斑是后西村民李振招自建农民房的虚假证明。2017年3月,被告人魏某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上报上述三个卫片图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623号图斑定性为临时用地(非违法用地),农用地面积17.4亩(耕地5.8亩,基本农田0.2亩);624号图斑定性为违法用地,农用地面积1.5亩(耕地1.5亩),626图斑定性为违法用地,面积0.8亩,未占用耕地。
04 市纪委立案调查
扫黑除恶行动中,2018年5月,汕尾市纪委交办了关于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村霸”盗挖农地等有关问题线索,魏某于6月24日被立案审查调查,于2018年7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魏某在汕尾市监察委员审查期间供述了其对李振招等人在南塘镇后西村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履职不到位的事实,承认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05 一审判决
原判认为,被告人魏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06 被告上诉:非故意,应属玩忽职守
原判错误认定其“未按规定开展动态巡查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以及错误认定其主观上故意滥用职权,对其行为定性错误导致量刑偏重,请求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其定罪处罚。
07 二审说理:故意,定滥用职权
(安排下属瞒报,伪造虚假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判断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重要区分依据之一。上诉人魏某在巡查中发现李振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土进行非法采矿后,未按规定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且擅自交代南塘国土所工作人员不能随意通过在线巡查系统上传南塘后西村违法用地行为信息,其本人亦开具了623号卫星图斑为后西村堆沙场的虚假证明,且交代后西村开具624、626号卫星图斑是后西村民李振招自建农民房的虚假证明。
(属于故意犯罪)上诉人魏某的上述违规执法行为,纵容、包庇了李振招等人在后西村、风仪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行为,是导致国家农用地和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上诉人魏某故意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上诉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原判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量刑适当。
综上,上诉人魏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定性错误及量刑偏重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08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9 小结:保持头脑清醒
视而不见的背后关系。本案中魏某为国土所所长,而李振招的关系还包括其兄弟镇党委委员、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大队长张伟革、副队长周少迎,此时作为所长的魏某出于利益考量和人际关系的种种,选择了包庇和纵容李某的犯罪行为。其实在体制内很难的就是处理“两头难”的问题,一边是同事上级的压力和人情关系,另一边是守护法律和国家利益。选择了坚守法治,势必要站到既有利益团体的另一面,面临的可能是刁难、排挤和打压,选择同流合污,则可能是东窗事发后,被连带的牢狱之灾。其中的“度”只有靠我们自己把握,尤其是在人际关系极具迷惑性,一句一句称兄道弟,如何以清醒的头脑,坚守初心,守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保护自己,这是体制内所有人需要学习的。我的答案是,凡是别想太多,遇到违法犯罪的别干,直接上报,问题早出比掖着,最后爆出来好。(实在不行不要带长职务就好,当个普通公职人员也不错)
10学习职责
国土所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