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请兄弟,上阵父子兵。中国是人情社会,很多腐败案件背后都是家族式腐败,牵涉父母兄弟并不少见。但是弟弟帮哥哥买官,哥哥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01 当事人
王大 | 2015年-2019年任高峰镇(中心镇)党委委员、书记,兼县委常委,2020年调任其他局。 |
02 帮助老弟:接项目、结款项、建市场
(照顾兄弟)2012年1月至2016年末,被告人王大利用其担任WN县委常委形成的便利条件和担任WN县东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其胞弟王二(另案处理)在承接WN县东风镇地质环境治理移民搬迁工程、结算WN县东风镇地质环境治理移民搬迁工程和WN县养老院项目工程价款、修建WN县弘全农贸市场办理建房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为王二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兄弟报恩)王二为感谢王大多年的帮助,好继续依靠王大的职务便利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口头向王大表示需要用钱的时候会在经济上提供支持。
03 第一次出钱买官:分期付款
2018年,王大与吴某商量,由吴某的朋友老黄帮助王大提拔调动,但王大必须先支付100万元,事成之后再支付100万元。
(筹钱)王大向王二表明意思,王二同意出钱支持王大。后王大让自己的情人蒋某(当地女老板)转了50万元到王二银行卡上,王大自己找了28万元打到王二的卡上的,加上王二筹集的22万元,王二把100万元转给了吴某,吴某又将100万元转给老黄。
(退款)后因事情一直没有办成,老黄经吴某把100万退还王二,王二分两次退了50万元给蒋某某公司的财务人员。
04 第二次买官:一次结清
(筹钱)2021年六、七月的一天,老黄对王二说王大提拔升官的事有希望,老黄提出要一次性支付200万元,事情办不成全额退回,事情办成了200万元归老黄。王二告诉王大说钱由王二来出,王大同意。王大让老曾借了55万元给王二,王二一共凑足200万元后把钱打给老黄。
(退款)后因事情一直未办成,老黄将200万元退还王二。
综上,王大先后两次共收受王二194万元用于寻求职务提拔。(这个账到底咋算的?从判决书看,我没有凑出来)
05 伙同情人骗取国家补贴
同时,王大在担任高峰镇党委书记期间,还利用其担某国际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及樱花公园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高峰镇玲珑湖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和情人蒋某(贵州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谋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460.3119万元,造成国家特别巨大经济损失。
06 二审判决
一、被告人王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大、蒋某某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460.3119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俱领。
四、被告人王大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94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07 小结
(一)亲兄弟明算账。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家族式贪污贿赂案例中,都是兄弟俩一个从商,一个从政,互相配合,互相照应,从政帮从商的做生意,而家里的重大开支由从商的负责。从面上看合理合法,甚至合情,但实际依然是利用公权力,侵害国家和人民的权益,甚至危害社会。表面上是兄弟情谊,实际是权钱交易。在这几年的反腐压力下,如此明显的关联交易早就是重点关注对象。
(二)情人情妇共同犯罪。不同于亲兄弟之间的明算账,情人情妇的伙同犯罪,到显得有点暧昧,有认定为官员渎职,情妇诈骗;也有认定为二人共同犯罪的。,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二人对于犯罪行为有无合谋意识;客观上,对于犯罪财产的获得和处置过程中,有无财产混同。换句话说,给人当情妇赚钱也得学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