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法和总额法核算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
净额法和总额法,在不同准则中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在政府补助准则中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都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弥补以后期间发生成本费用,在实际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企业购置资产或实际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并不需要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不需要冲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账面金额,只需要按照资产当期的折旧费、摊销金额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从“递延收益”结转至“其他收益”。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弥补以前期间已经发生的成本,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也不需要冲减成本费用的金额。
而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与采用“总额法”核算恰恰相反,企业购置资产或实际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需要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直接冲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账面金额。
二、在新收入准则中
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需要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收入需要按照总额法确认;认定为代理人的,收入需要按照净额法确认。
三、现金折扣在不同会计准则核算下
总额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销售合同条款中包含现金折扣约定,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实际发生现金折扣将其计入“财务费用”。
差额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的,销售合同条款中包含现金折扣约定,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即收入金额需要扣减合理估计的现金折扣金额,并将估计的现金折扣金额作为一项负债(合同负债),待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负债。
四、具有融资性质的业务在不同会计准则核算下
差额法:具有融资性质的业务,无论是购进资产,还是确认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都需要考虑是否具有重大融资成份,如果是就需要扣除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按照净额(公允价值)确认购进资产的入账成本,和按照净额(现销价值)确认收入金额。比如,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时以现值作为成本基础,现值与付款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后期转入“财务费用”)。同样的,如果是分期付款销售商品(超过1年),具有重大融资成份的,确认收入时以现销价格确认收入,收款总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后期结转至“财务费用”)。
总额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有融资性质的业务,无论是购进资产,还是确认销售收入,全部按照总额核算。比如,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以付款总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基础;同样的,如果是分期付款销售商品(超过1年),虽然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但是收入合计金额等于收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