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判断, 公司外籍员工家属的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一些税局回复,员工家属不属于单位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不论在哪核算,其所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解答:
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判断, 公司外籍员工家属的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一些税局回复,员工家属不属于单位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不论在哪核算,其所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