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如果企业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啊?
解答:
评估增值与亏损二者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资产评估增值,并不会增加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税基础为0,消耗或销售结转为成本费用的,增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资产评估增值,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企业亏损,以后年度可以税前弥补,实际上会导致以后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企业亏损且预计以后年度可税前弥补亏损的,按照可抵减的税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