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已经交了税,为什么在其他经营所得表A表季度报税时还要交税?
解答:
个人代开发票时,产生的税费通常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免税除外),有些项目也会产生印花税、房产税等,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代开发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不再直接预征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两种处理方式:1.经营所得,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缴纳(预缴);2.除经营所得以外的,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租赁所得、利息所得等,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
经营所得:代开发票内容包括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建筑劳务、提供货运服务等。对于经营所得,代开发票的会由税务局核定成本利润率,即成本费用会核定产生,不需要个人填写。
对于个人代开发票属于经营所得,全年有多次或多处代开,或者个人还有个体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需要将所有的经营所得合并在一起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合并计算全年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税金,然后跟实际预缴税金比较,多退少补。
因此,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项目属于经营所得的,除平时按规定自行申报外,年终后可能还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还有可能需要补缴税金。尤其是从2024年起,税务局已经对2023年的个人多处经营所得在进行清理,相信2025年也会更加的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