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食堂收取外部人员餐费该如何会计处理?
公司自有食堂向外来访客销售午饭,收入应该冲减食堂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解答:
会计核算,你要冲减食堂费用(福利费),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你企业的事情,你作为会计人员也是判断并做主的。
税务方面,职工食堂供应内部人员的餐饮服务,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对于外部人员就餐收费,就是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稽查案例:
行政处罚相对人:乾县某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税稽罚﹝2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3
处罚内容:对你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相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34,675.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33.76元,合计36409.01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罚款18204.51元。对少缴房产税不认定为偷税,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820476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
被查单位有部分工作委托外部单位施工,为解决施工人员就餐,按成本价收取外部单位人员的餐费、电费共计605,685.3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应付后勤部门款”302,625.12元,“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03,060.1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少缴税款34,675.25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