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免征未交累计金额该如何更正做账?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月销售额不足10万,季度不足30万,增值税免征的条件。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直累计有贷方余额,从2023年1月累计到2024年6月。一般是不是通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就可以了?但是由于余额中有一部分是有2023年的,所以请问应该怎样写分录才合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
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7年底前符合月销售额不足10万(季度不足30万),免征增值税。
在每月确认收入时,会计核算照常做价税分离,并将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当月末或季末满足免税条件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每月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2.月末或季末达到满足免税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描述,企业在2023年没有对达到免征条件后没有做会计处理,就变成了会计差错。
对于跨年度的且涉及到损益的会计差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更正法”,即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直接更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额,需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做会计差错更正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