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吗?为什么?
解答:
无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售在会计账面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取得的收入都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最终根据出售的净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只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出售时取得的收入才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当然,“投资性房地产”也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才会用到的。
(一)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取得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清理费用(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4.结转: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可能在贷方)
贷:资产处置损益(可能在借方)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1)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