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农机产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解答: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二手农机也是农机,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销售二手农机,包括两种情形:1.专门经营二手农机的,作为“库存商品”核算;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作为存货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销售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说明: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净损失的借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净收益的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