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可以入固定资产吗?
解答: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可以确认为“资产”的,需要满足:“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也没有将产权证书作为确认标准。因此,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核算,跟暂时有无房产证无关,重点在于企业“拥有或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购房合同取得的房产,以及企业自行在自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的房产,虽然暂未办证,但是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种情况下,虽然暂未办证,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购房或建房最后是可以取得产权证书,权益是能得到保证的,表明暂时未取得产权证书并不影响“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形:甲公司出土地,乙公司出资修建,修建完成后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乙公司可以在一定期限或长期使用房屋,但是房屋产权无法办理给乙公司或约定不办理给乙公司的。依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形下乙公司始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只是暂时拥有使用权,与租入房屋一样,“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权利存在瑕疵,就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综上所述,房屋能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要看最终是否能取得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