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受伤给补偿该如何财税处理?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受伤,公司给补偿,需代扣个税吗?所得税能扣除吗?如何进行记账呢?
解答:
按照描述,实际上就是外部人员在企业内受伤了,然后给予一定的补偿,在性质上与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受伤给予补偿是一样的。
个人所获得的提问所描述的补偿,不属于工伤待遇补偿,因为外部人员跟付钱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项目,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的解释,个人获得的补偿,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外部人员在本企业管理区域内受伤的,本企业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实务中也是经常会出现赔偿或补偿个人的情形出现,企业可以作为实际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由于该项支出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会计核算时,这类补偿通常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