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净利润=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年终关账时就需要按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等,而不是等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才提取盈余公积。
当然,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年终关账时“本年利润”或“所得税费用”计算有误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前期差错,属于重要的差错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错误的“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科目,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的调整“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最后的结果对留存收益产生影响的,可能就需要补提或冲减“盈余公积”。
【案例1】甲公司的20×4年度会计报表在20×5年4月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发现,甲公司在20×4年将参与厂房建造的内部人员工资10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审计调整至“在建工程”。
甲公司按照审计报告结果,更新申报了20×4年度会计报表,并以此为基础办理2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终产生补税25万元。
解析: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1.冲减错误的“管理费用”,补记“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00万元
2.补记“所得税费用”和补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
实际补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3.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额=100万元-25万元=75万元,应补提“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75万元×10%=7.5万元(假定计提比例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元(结平)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7.5万元
【案例2】A公司在20×4年5月办理2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固定资产核算错误:20×3年6月购入并当月投入使用的检测设备,不含税价120万元。由于当时的会计人员对政策理解错误,错误地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了“管理费用”。
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假定该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5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一致;预计净残值为0。
分析:
满足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规定,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因此,上年度将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损失,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且重要,应追溯调整。
20×3年设备应计提的折旧费=120×6/(5×12)=12万元,20×3年会计差错金额=120-12=108万元。
1.补充确认“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 12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万元(追溯调整的20×3年会计差错“管理费用”的金额)
2.会计核算但是对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但是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前期纳税调减少缴税,后期需要纳税调增多缴税,故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108万元×25%=27万元(假定税率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7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7万元
3.调整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假定A公司按照净利润10%计提法定公积金,会计差错更正新增的净利润=108万元-27万元=81万元,计提法定公积金8.1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万元(结平)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