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承租人提前退租支付给出租人的退租复原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啊?
解答:
承租人提前退租,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的(包括提前结束租赁期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将部分或全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退租复原费,如果在租赁开始有估计并计入“预计负债”的,应在提前终止租赁时全部冲减,有差额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果在租赁开始日未估计并计入“预计负债”的,应在提前终止租赁时全部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