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但是销售发票未全部开具,需要跨年开具账务处理吗?
解答: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核算需要遵守真实性原则,只要经济业务已经实际发生了,就需要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是否开具发票是没有关系的。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货物等,依照现在的税务规定,在销售时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的,事后是可以补充开具发票。
对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满足简易计税条件,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且享受减按2%征收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补开发票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
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收到处置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说明:如果处置销售时没有开具发票,直接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4.结转处置损益: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可能在借方)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净收益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净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