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怎样做账务处理?
解答: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较多,需要结合具体的优惠形式做账务处理。
一、直接免征的
增值税直接免征的,包括(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出口服务等。
另外,也包括流通领域销售鲜活肉蛋、蔬菜,以及批发零售种子、种苗等。
对于增值税直接免征的,在会计核算时就不需要做价税分离,直接以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
比如,超市销售鲜活肉蛋或蔬菜,依法享受流通领域免税的,取得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直接减征的
增值税直接减征,通常是指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时,直接减按较低的征收率计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减按1%征收,住房出租减按1.5%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3%减按2%征收。
这类直接减征的,会计核算在做价税分离时,直接按照减征后的税额确认“应交税费”,剩余部分包括减征的税款都直接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三、限额内免征的
限额内免征的,主要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比如月销售10万元(季度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种限额内免征的,由于企业并不能实现预计到企业能否享受到优惠政策,以及为了和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有可比性,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做价税分离,并确认“应交税费”,到月末或积木结账时可以确定享受优惠政策免征时,再将计提的“应交税费”转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或季末,可以享受免征优惠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如果月末或季末,不能享受免征优惠的,就不需要做上述分录,等申报并实际纳税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返有一定区别,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通常是当地的财政补助。
两种情形,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一致,先按规定确认“应交税费”,并实际申报缴纳,然后在实际收到退还或返还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五、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就少缴税,当然是一项优惠政策。
2019年4月19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文件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不需要计提,而是在实际纳税时才体现加计抵减的金额。
即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核算才体现优惠政策: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改为“营业外收入”)
六、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只是国家先把企业暂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退给企业,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如果税务局稽查后发现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