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一般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1.在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前,先终止存货的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2.一般纳税人判断货物损坏是否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如果是的话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8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查明原因后,企业根据内部制度和分级授权制度做出最终处理审批意见,会计核算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会计处理。
(1)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责任人或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责任人或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