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审计署审计长在人大常委会上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于审计署网站公布相关材料。
所谓“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对在2024年6月25日人大常委会上汇报的《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3审计工作报告整体结构分为6节(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六、审计建议),而第一节又分为5个小节(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管理、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地方债务管理)。对于地方债务问题研究,市场普遍关注“一—(五)”小节,指出“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的两方面隐患,特别是第一条“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中:地方国企违规发行融资产品373.42亿、形成隐债112.58亿。(30%的定融被认定为隐债)
本次整改情况报告公示的“附件1-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中,针对23年审计工作报告各大节与各小节提出的问题分篇汇报整改情况,其中《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篇具体回应上述“一—(五)”小节地方债务问题。
文章结构大致分为:
一、工作部署,国务院层级对下属部委分配工作压实责任:1)财政部出面问责,这两年我们已经看到财政部多次通报抓负面典型。并且财政部“印发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方案”并收集数据,或许就是今年10月份传言的又一轮摸底。2)工信部搭建台账系统。3)金融监管总局从金融机构端发力,不过仅提到防范新增隐债,未提及全口径债务。
二、对问题造成原因定性,a.先提客观原因土地财政疲软;b.非标金融机构协助违规举债;c.地方政绩观问题;d.制度缺失。
三、定性后再结合工作部署分类讨论 “一—(五)”提出的两个问题。
对于“(一)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
1)金融监管总局解决b、d,约谈、窗口指导了非标机构,并制定了保债计划、信托行业的相关文件。2)财政部负责筹资压降地方金交所涉众产品,主要是安排预算资金与地方债置换。至24年9月底解决了89.41亿,不过不清楚其中多少解决的是隐债。23年底口径373.42亿,即使89.41亿偿还的全部为非隐债,112.58亿隐债全纳入隐债系统未来慢慢还,仍剩余不少于171.43亿相关债务是亟需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