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公民担任陪审员最长不可能超过十年,每年低于30件,且不能同时在两个基层法院任职。
先看法律依据:
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13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24条: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最高法、司法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法发〔2020〕29号)第8项: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职的情形?答:总共不得超过两次(10年),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任命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职的情形。
2019年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均衡参审,一般不超过30件范围内年度参审数量上限。
如果违反规定,被写成小作文或上诉后,应依: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1款第4项和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判决应直接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注意其中的这句话,已超过5年而自动免除,审判组织不合法发回重审哈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