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先要知道法条:
一、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如果对“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这三个条文知道出处不?
舆情简介:
2024年10月16日,昆明一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据家长现场反馈,他们发现肉品散发异味,质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2024年10月17日凌晨,区市场监管局及教体局通报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19日,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涉事校长被免职、3名官员被停职,承包商被罚578万。
这件事情,俺老朱看来,当地官方无论在回应的时度效方面,均可以用无可挑剔来形容,尤其是其领导的发声,更可堪称模板式回应。
《昆明日报》消息,10月19日,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官方通报出来后,领导首次对外公开发声,很有高度;
各位注意,这是在官方通报没出来之前的发声,可以说是协调指导这次政务舆情处置,非常得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这可是涉众类舆情,一旦处置不得力、不到位,可能引发的后果让昆明无法承受之重。
按《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注意,这里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昆明市长,而不是市委书记;
从《领导干部考核条例》中的规定:
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如被拦车)、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可以看出,对应对突发事件组织领导能力还是有着明确的要求。
市委书记在这次突发舆情中失声也不太妥当。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又不能越俎代庖,在对外发声方面,还是要有区别的。
比如这样发声: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全力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很有高度,校园食品安全还是重中之重哈。
下面这段话就是高度。
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从管理方面找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近期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迅速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发布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落实不到位,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就是市长的工作没到位。
要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等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
要求可谓具体吧。
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细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这就是下一步的问题了,亡羊补牢,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要严格排查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供餐企业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要求严肃追责,谁敢不听这样的要求,那是不想干了,出了这样的问题,要是轻描淡写,没法向社会交待,哪怕结果是高高举起,作为书记,也只能这样提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要树牢“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警钟长鸣、紧盯不放,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这个版本,无论从高度还是从实操上,均可称得上模板式回应,不妥之处,请各位跟贴指导哈。
再看看当地官方处置:
当然,借鉴时,要注意跟贴哈,如果下一次,当然,但愿不会出现下一次。
要注意吸取这次回应的网民跟贴评论,借鉴式吸纳进去。
别抬杠哈,爱吸取教训不吸取,与俺老朱无关,只提醒一条规定,是好似惟一的一条舆情应不力,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注意,这中间是个顿号,是不是可以理解,两者是并列关系,俺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见笑哈。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如果对“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啥,哪个法规?不知道名称的跟贴问呗。
舆情应对经验总结:
对这类涉众类舆情,一定不能捂着盖着,更不能一拖再拖,官方失语的结果就是谣言满天飞,各种质疑随之而来。
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面对这种突发事件,不如书记高高举起,提出高占位要求,市长直接落实,严肃追责,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简单不,各位再想想贵地所发生的这些涉众类舆情,回应起来可以说那个难啊。
更有甚者,居C位者根本不听“智库”建议,拍脑袋行事,前怕狼后怕虎,甚至直接下场“捞人”,久久不见官方回声,严重影响官方公信力。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