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习惯在阳光下司法:以“院门口被禁止拍录”为例

文摘   教育   2024-11-14 11:01   北京  
习近平: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

有人说: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

这都是参照警察要习惯在阳光下司法。

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以阻止围观者拍摄为例

要说法律规定,好像没有,这看似公安部培训时的要求哈。

央视引述新规范称,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试问,这位警察居然不让拍摄,尤其是最后几句话,瞪大眼睛一直在嚷“禁止拍录”,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啊。

你这哪里有禁止拍录的现场,是涉及案件侦办吗。

但凡在公开场所下,当事人是可以拍摄的,除了在庭审活动中严禁,在立案诉服及信访接待室明文规定不可以,但你偷拍偷录后放在网上,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但在私人生活场所,是不可以偷录偷拍的,因为那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

比如偷拍打麻将、未经允许的私人聊天、甚至某些看似见不得人的信息,都有可能因侵犯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的。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












老朱舆情
“老朱舆情”,主要发布涉法舆情处置经验个人学术总结,目的助力基层法院管理,所发布内容纯属个人兴趣,与单位无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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