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
这都是参照警察要习惯在阳光下司法。
要说法律规定,好像没有,这看似公安部培训时的要求哈。
央视引述新规范称,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试问,这位警察居然不让拍摄,尤其是最后几句话,瞪大眼睛一直在嚷“禁止拍录”,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啊。
你这哪里有禁止拍录的现场,是涉及案件侦办吗。
但凡在公开场所下,当事人是可以拍摄的,除了在庭审活动中严禁,在立案诉服及信访接待室明文规定不可以,但你偷拍偷录后放在网上,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但在私人生活场所,是不可以偷录偷拍的,因为那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
比如偷拍打麻将、未经允许的私人聊天、甚至某些看似见不得人的信息,都有可能因侵犯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的。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